親人、好友竟成了晉升的籌碼,傳銷究竟有多可怕!近日,經偵大隊偵破一起利用女性養護、購物返利、推介獲利為噱頭實施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近日,經偵大隊接到一起外地組織、傳銷領導活動案的協查線索,涉及安遠籍傳銷組織打擊對象,下線多達70余人。民警立即對該案展開、調查,通過深入研判,輾轉多地調查取證,安遠警方深挖出一個以劉某某為主的傳銷活動犯罪團伙,并逐步形成完整證據鏈條,查清了該傳銷組織的組織架構、層級關系等情況,等抓捕時機成熟,民警成功將劉某某和陳某某抓獲歸案。
經查明,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和陳某某,在某小區開了一家養生驛站,以美容養生、健康保健產品為噱頭,讓群眾在某平臺進行注冊充值,成為會員后可以用相應折扣購買產品,并以發展人員數量以及下單數量,獲得一定百分比的返利,持續引誘會員繼續發展他人加入會員,并通過線上線下等方式進行宣傳。
經核查,劉某某系產品代理,陳某某在結識劉某某后,陸續在安遠發展下線17人,其下線又陸續發展數人,共計70余人,傳銷團伙發展層級超過3級。
“被我拉進組織的,都是我的親人和好友,我現在真的很后悔。”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和陳某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