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近日,炎陵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網絡傳銷案。
基本案情
方某某于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伙同他人在境外線上搭建了“文玩競拍”網絡傳銷平臺,該平臺通過微信朋友圈、釘釘群等新媒體媒介傳播進行宣傳推廣、通過騰訊會議、發送課件的方式進行會員培訓,同時在線上出售低價劣質的文玩作為“道具”商品,進行競拍轉售活動。參與者必須先通過老會員的推薦,登錄網站注冊賬號綁定微信、支付寶及銀行賬戶信息,老會員添加其進入相應微信群、釘釘群,新會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接龍競拍“道具”商品。次日,新會員將購得的“道具”商品溢價4%,通過向平臺繳納原商品價格的2.5%作為“上架費”后進行轉售,轉售成功后成為正式會員。該組織利用會員對轉售商品獲利的期待和急于出售的被動,要求會員發展其他會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同時,以下層會員店鋪業績為依據支付給上層會員的報酬,拉動會員發展其他人員,整個鏈條無真正消費需求,具有欺騙性。
該平臺設置競拍規則,商品每次競拍上浮4%,其中2.5%作為“上架費”歸平臺所有,會員通過賺取商品原價的1.5%作為“轉售獲利”,還可以通過推薦新會員獲得“直推獲利”,以及升級為店長后還可獲得“店鋪管理獎”。平臺內所有店鋪的日營業額的0.3%-0.8%以“技術服務費”的名義流入方某某等頂層店長手中。
截止案發,該傳銷組織發展會員層級16級,發展會員人數5萬余人,各被告人獲利總額達5千萬余元。
審理結果
炎陵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方某某等13名被告人在明知“文玩競拍”平臺競拍物品無實物且系網絡傳銷平臺的情況下,仍積極參與并發展下線會員,按照先后發展的順序組成層級,并以高額回報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方某某系該傳銷平臺的發起、策劃、操縱者,對平臺規則的制定、發展、擴大起主導作用,是主犯,羅某、馬某某、鮑某某等12人積極參與傳銷并發展會員,幫助該傳銷組織壯大隊伍,是從犯。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依法判處方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被告人羅某等12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不等刑罰,并處罰金。
法官說法
在如今花樣繁多的新傳銷模式下,廣大群眾投資理財時一定要加強甄別能力,凡是以低投入高回報為誘餌引誘投資的,都要特別警惕,切實提高風險防控意識,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忽視了高風險。謹防違法犯罪行為糖衣炮彈的襲擊,不要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