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新津區市場監管局傳來消息,新津區打擊傳銷聯席會議辦公室已發布實施《打擊傳銷舉報獎勵暫行辦法》,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傳銷違法行為,最高可獎勵5000元。根據暫行辦法,獎勵對象為以書面、電話或其他方式,實名向新津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舉報傳銷行為,且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的個人或單位。舉報人在舉報時,需提供涉嫌傳銷的單位或個人的詳細地址、基本違法情況及相關證據等,并如實登記身份信息和聯系電話。獎勵標準依據舉報線索的價值和案件偵破情況而定。舉報人提供傳銷活動主要頭目關鍵信息,且執法部門據此破獲案件并抓獲主要人員,或涉案人員超100人的,獎勵5000元。符合獎勵條件的實名舉報人,可憑身份證、本人銀行卡復印件領取獎勵資金。
獎勵對象
本辦法獎勵對象是以書面、電話或其他方式,實名向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舉報傳銷行為,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的個人或單位。
舉報材料
舉報人在舉報時,應提供涉嫌在本行政區內從事傳銷活動的單位或個人的詳細地址、基本違法情況、相關證據等。并如實登記舉報人身份信息、聯系電話等。
獎勵標準
對舉報人的獎勵標準根據以下情況確定:
(一)舉報人提供傳銷活動的主要頭目姓名、真實身份、聯系電話、銀行賬號、活動居住地點、講課資料、平臺信息等情況客觀真實,執法部門根據舉報線索破獲傳銷案件并查獲組織、領導、策劃傳銷的主要人員,或查獲涉案人員超過100人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
(二)舉報人提供傳銷活動骨干分子姓名、真實身份、聯系電話、銀行賬號、活動居住地點、平臺信息等情況客觀真實,執法部門根據舉報線索破獲傳銷案件并查獲傳銷重要骨干人員,或查獲涉案人員50人以上100人(含)以下的,獎勵人民幣3000元。
(三)提供傳銷活動具體地點、組織者的姓名、聯系電話、講課資料、平臺信息等情況客觀真實,執法部門根據舉報線索查獲傳銷一般骨干人員,或查獲涉案人員30人以上50人(含)以下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
(四)舉報傳銷活動具體地點、平臺信息等情況客觀真實,執法部門根據舉報線索查獲涉案人員10人以上30人(含)以下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五)舉報傳銷活動具體地點等情況客觀真實,并查獲涉案人員10人(含)以下的,按照經查證屬實的具體地點數量按照人民幣200元/個的標準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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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兌現
符合獎勵條件的,實名舉報人提供身份證、本人銀行卡復印件領取獎勵資金。
電話舉報途徑
(028)110、(028)82555615
現場舉報途徑
新津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區市場監管局各市場監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