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
為依法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防止群眾特別是外地來合浦人員誤入傳銷陷阱,切實維護我縣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鞏固“無傳銷縣”榮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禁止傳銷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開展嚴厲打擊傳銷活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以所謂 “民間金融互助投資理財”、“資本運作”、“好項目產業大聯盟”、“1040陽光工程”、“國家扶持”、“北部灣大開發”、“邊旅游邊賺錢”等幌子進行個人資金投入,并通過介紹他人獲利都是傳銷,傳銷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動,任何組織、參與傳銷的行為均違法,必須堅決予以取締和嚴厲打擊。
二、依據《禁止傳銷條例》,凡是具備交 “入門費(會員費或人頭費)”、“拉下線(拉人頭)”、“層級計酬”等特征的活動都涉嫌傳銷。 參與者投入的資金就是“入門費”;參與者找來的“合作伙伴”就是“拉下線”;有新人加入后,其直接或間接邀約人及多個層級上線都能獲得數額不等的收入就是“層級計酬”,這些都完全符合傳銷的典型特征。
三、參與傳銷的經濟損失不受法律保護,一切后果自負。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無論是否拉到下線,參與傳銷即違法。參與傳銷的危害主要有:投入資金血本無歸、親情破裂、被罰款、被判刑等。
四、任何單位(含賓館、飯店、娛樂場所、房屋中介公司)和個人不得將房屋出租給從事非法傳銷人員,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房屋出租人給予嚴厲處罰。
五、傳銷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經濟秩序、破壞社會道德、危害社會穩定、影響家庭和諧,廣大群眾要筑牢防范傳銷、防范詐騙的安全意識,遠離傳銷、拒絕傳銷,形成全社會共同防范抵制傳銷的法治氛圍;一旦發現傳銷窩點和傳銷違法犯罪分子,歡迎向公安機關、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積極舉報。
六、凡是在我縣范圍內組織、領導、策劃、參加傳銷活動,或者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并向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投案自首或主動供述違法犯罪行為。對投案自首和主動供述的,依法從寬處理,否則一經查實,將依法予以嚴懲。
? 縣公安局舉報電話:110
?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電話: 12315
合浦縣公安局 合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