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5月11日發布一則《賀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張某霞等7人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內容顯示,張某霞等7人從事傳銷活動,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責令七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貳仟元整。
張某霞等7人在2023年2月-11月期間分別被網友、老鄉、親戚、朋友等關系叫到賀蘭縣,經介紹,給傳銷組織繳納最低33500元入門費,加入了以“人力資源雙向扶貧”、“西部大開發陽光扶貧工程”、“人力資源開發”為名的傳銷組織,成為該傳銷組織的一名“主任”。
該傳銷組織體系人員分為五個級別,即業務員、組長、主任、經理、高級業務員,每一個級別的晉升可以獲取數額不等的返利,發展加入該傳銷組織的人員越多,晉升的級別和獲取的返利也就越多。
截止到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1月11日,被賀蘭縣打擊傳銷工作組查獲時,6人分別發展傳銷下線人員1-6人,獲得返利。牟某存不能配合執法人員調查取證,使調查取證工作不能順利進行,應加重處罰。
賀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賀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七人參與傳銷的行為,罰款貳仟元整(¥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