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寅年結束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更新了兩則有關廣東微團商城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團商城”)的文書。
究竟發生了什么?
2021年6月,微團商城被群眾舉報通過“微購mall”APP發展多層級商城會員,牟取不正當利益,涉嫌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相關規定。
石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明,自2020年12月28日開始,微團商城通過推廣會、“微團商盟生態系統”微信公眾號、微信群對“打造全球最大商業聯盟共享服務平臺”的商業模式“中國微團微購新零售”進行夸大宣傳,以此誘導社會公眾繳納資金購買價格虛高的商品,在設立的“微購mall”APP移動互聯網客戶端上成為商城會員并發展他人加入,以雙軌制拼單模式,上層人員從下層發展的會員業績中獲取利益,以后續加入者繳納的資金支付層級返獎和維持經營。
為防止微團商城轉移或者隱匿案涉違法資金,石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3日、12月1日向法院申請凍結公司所使用的相關銀行賬戶。同日,法院做出行政裁定,凍結了相關案涉人員及公司的相關賬戶上的款項。
此時,凍結資金為1.5億元,涉及7家公司,及包括賴曉云、賴小葉、賴吉榮、唐秀芳等多位自然人。
微團商城收到《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后未申請聽證,但提交了從輕處罰的申辯意見,理由為公司于調查過程中配合執行法人員的工作,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并及時停止的平臺的經營活動,未造成大的社會危害。
2022年5月23日,微團商城因組織策劃傳銷,石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341萬元,并處罰款100萬元上繳國庫。
但是,微團商城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未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直至2022年11月,法院再次做出裁定,認為微團商城因在該傳銷活動中確定傳銷形式、采購商品、指定規則、推廣宣傳,起著發起、策劃、操縱作用,屬于組織策劃者,構成組織策劃傳銷的違法行為,準予強制執行石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石市監行處字[2022]103號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3412276.57元,并處罰款1000000元上繳國庫。
12月,石門縣人民法院發布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稱,本案已執行完畢。
對此,中國網財經記者撥打微團商城于市場監管局披露的聯系電話,但對方對上述內容表示并不清楚。
微團商城的商業模式
湖南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微團商城的“微購mall”平臺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1月20日,注冊41710人,注冊會員33142人,其中市場創辦人1人、M3大區總監4人、M2城市總監4人、M1區域經理10人、市場發展委34人、S7精英總監8人、S6精英經理55人、S5精英組長136人、S4精英創客269人、S3金牌創客586人、S2銀牌創客1382人、S1正式創客3494人、S0實習創客6817人、活躍會員18725人、體驗用戶1618人、游客8567人。
具體來看,按照會員推薦關系形成了224層的層級樹;完成訂單29369條、產生營業額84713707.8元、會員傭金168599262.2元、會員余額12691047元、累計消費會員商品96169600元、會員充值22133905元、會員提現6467282元。
此外,“微購mall”平臺會員商城銷售商品成本占比為銷售價格的15%,按營業額84713707.8元計算,銷售商品成本為12707056.17元。“微購mall”平臺會員商城營業額包含會員用獎勵“微豆”回購商品,實收資金額為會員以現金充值購買“微豆”、“微米”金額,即會員充值額22133905元。另“微購mall”平臺還獲得會員提現7%手續費收入452709.74元。
天眼查信息顯示,廣東微團商城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8日,公司注冊資本金10億元,實繳資本0元。公司執行董事、經理、法定代表人及持股99%的大股東為賴曉云,賴小葉為持股1%的小股東。
公司資料介紹,微團商城為企業提供網絡銷售平臺,企業為商城提供產品,普通個人成為網店主后,作為推廣員,幫企業銷售產品給個人,終端消費者購買后,由商家直接發貨,形成了一個由所有供應商家給店主提供貨源,所有店主為企業銷售產品的移動電子商務模式。旗下綜合性購物平臺weemall國際主要經營美容護膚、進口美食、飲品。此外,微團還推出過“拼團模式”的微團吉蜜項目、國京醬酒,不過其模式均被部分媒體質疑。
天眼查顯示,賴曉云名下關聯公司多達35家,擁有41家公司實際控制權,其中包括前述被法院凍結銀行賬戶的廣東微團商城電商科技有限公司、國京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而小股東賴小葉名下亦有6家關聯公司。
那么微團商城傳銷的組織領導者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記者將繼續跟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