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揚中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姚某、吳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揚中法院院長朱曉軍擔任審判長,揚中檢察院檢察長康珺出庭支持公訴。
院方介紹,2019年7月以來,被告人姚某安排李某某(另案處理)根據其制定的銷售規則及要求,研發、運行、維護康都健(廣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都健公司)微信線上銷售平臺。期間,約定由被告人吳某聯系生產廠家生產提供草本抑菌液、舒養修護乳等10余種康都健公司產品,為康都健公司提供傳銷使用的產品。
被告人姚某利用康都健公司微信線上銷售平臺以高額銷售返利為誘餌,引誘會員通過平臺購買康都健產品后獲取黃金會員、皇鉆會員等不同級別的會員資格。會員再利用獲取的個人專屬微信推廣碼逐級發展下線,并根據個人等級及團隊業績可分別獲得銷售獎、貢獻獎、復購獎、服務分紅等獎勵。被告人姚某從中獲利人民幣26000000元,被告人吳某從中獲利人民幣2400000元。
經審計、鑒定,截至2021年7月7日,康都健公司共發展會員、代理224152個賬戶,其中有購買記錄的賬戶22836個,通過頂點賬戶ID19030001發展的賬戶總數為213472個,層級結構達31層。
庭審現場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7日,康都健公司累計銷售金額為人民幣90550129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姚某、吳某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為名,開發、利用線上銷售平臺,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系共同犯罪。
綜合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一審判處姚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兩被告人所退違法所得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對被告人姚某未退贓部分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院方表示,此次揚中法檢“兩長”共同出庭履職,既是落實院庭長辦案常態化的生動實踐,又是一場別開生面的庭審實質化示范庭審觀摩活動。院領導辦案常態化、實質化、示范化,對進一步提升庭審規范程度,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起到積極作用,有力促進法檢兩院法官檢察官職業化專業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