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虛擬貨幣越來越受關注,虛擬貨幣傳銷類犯罪規模大、涉案資金多,對社會和金融秩序穩定帶來了嚴重危害。近日,伊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利用境外傳銷平臺發展下線,鼓吹虛擬貨幣交易、高息理財進行傳銷的案件。
案情介紹
2012年以來,馬來西亞MBI集團在網上設立MFC游戲理財等平臺(服務器、管理人員均在境外),虛構其旗下產業眾多、資產雄厚的事實,鼓吹其線上線下資源整合能力,造成平臺穩定運行、持續獲利的假象,引誘參與者繳納100至3.5萬美元不等的入門費成為會員,獲取平臺推出的積分或虛擬貨幣,并設置直推獎、對碰獎、領導獎等高額獎勵模式,誘騙會員推薦他人加入并按照順序形成上下線關系。
2013年9月,被告人孫某經王某介紹,下載APP注冊成為MBI傳銷組織平臺會員,通過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宣傳該平臺營利模式,多次前往馬來西亞參觀考察實體經濟活動,以高額獲利為誘餌,積極為MFC傳銷平臺發展下線。經鑒定,被告人孫某在MFC平臺中注冊賬號總數為35個,在推薦關系組織結構中位于第46層級,下線層級53層,下線數量26427人。經核實,被告人孫某發展下線6層,共計218人,涉案資金900余萬,其非法獲利359659元。
以案釋法
2022年12月12日,伊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開庭審理此案。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加入馬來西亞MBI傳銷組織平臺后,以投資理財名義進行廣泛宣傳,以高額收益為誘餌積極發展他人參加,直接或間接從下線繳納的資金獲取返利,同時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可獲利,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被告人孫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其退繳的違法所得359659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
虛擬貨幣傳銷犯罪不受地域限制,規模大、參與人眾多、資金流大、傳播發展快。法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要提高警惕,拒絕“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等高息收益誘惑,嚴加防范,理性選擇合法投資渠道,謹防傳銷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