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恩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第三批“2022年恩施市市場監管領域典型案例”,其中,曾一度引發廣泛關注的恩施聚硒傳銷案,首次公開披露了處置結果——
2022年,恩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始終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斷加強隊伍建設、優化營商環境、守護“四大安全”、維護市場秩序,以保護百姓利益為抓手,依法行政,履職盡責,開展“鐵拳”行動,嚴厲打擊市場監管領域違法犯罪行為,促進恩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將2022年恩施市市場監管領域典型案例(傳銷類、消費者權益保護類、特種設備類)公布如下:
一、傳銷類
01恩施聚硒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組織、策劃傳銷案
2021年8月,本局多次接群眾舉報,稱恩施聚硒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的營銷模式涉嫌傳銷,請求查處。經查,當事人組織、策劃傳銷活動,以銷售硒產品為名,搭建網絡平臺“517聚硒農場”,采取購買禮包和種茶游戲的方式發展會員,形成以硒粉、硒客、硒農、硒主,硒侯、硒王、硒皇,硒董等層級的營銷體系,以團隊計酬方式獎勵會員發展下線,牟取非法利益。同時查明,當事人自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11月18日期間,牟取非法利益(違法所得)8655.35萬元。其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傳銷的違法行為。
恩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655.35萬元,處罰款人民幣16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組織、策劃傳銷的領導者和組織者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類
02恩施市旺康電子營業部未經消費者同意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案
2022年6月6日,接群眾投訴舉報,稱當事人涉嫌欺詐老人、電話營銷騷擾。經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有十幾名顧客聲稱打電話喊他們來免費領禮品,不知道當事人如何獲取他們的電話號碼等信息。經查,現場發現載有600個顧客的聯系電話表格,工作人員表示,通過此表格上的電話號碼通知顧客到店,到店的顧客先登記,后領取禮品兌換卡,憑卡領取一個富硒不粘煎鍋、一張加油購物優惠卡,然后宣傳售賣讀書才子學習機。在本案調查終結時,當事人不能提供顧客電話信息的合法來源。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未經消費者同意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的違法行為。
恩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處罰款5千元的行政處罰。
三、特種設備類
03恩施市盛宏質檢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超核準范圍對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進行檢測案
2022年3月25日,恩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調取了當事人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出具的定期檢驗報告等相關資料共計230份,其中228份缺少氣瓶定期檢驗受理通知單、車用纏繞氣瓶定期檢驗原始記錄、氣瓶水壓外側法試驗報告等原始檢驗記錄。致使部分檢驗記錄和檢驗報告不具有可追溯性。同時查明,當事人明知核準的檢驗項目為特種氣瓶(限纏繞氣瓶),超范圍對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進行定檢。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條的規定。
恩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對當事人處罰款10萬元及其法定代表人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04恩施州金信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保養案
2022年7月5日,恩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湖北慧通達供應鏈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慧通達公司)電梯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對給該公司維修保養的8臺電梯的維保合格標簽上標識為:維保日期為2022年6月26日,查閱《電梯維保記錄》最后的保養記錄日期卻為2022年6月11日。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以及《湖北省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構成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保養的違法行為。
恩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