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社會公眾對網絡傳銷的判斷識別能力和自覺抵制意識,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共同預防和打擊網絡傳銷行為”的反傳銷溫馨提示。
近年來,網絡傳銷行為不斷翻新變化,更具欺騙性和誘惑性。泉州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公眾要注意防范和遠離以下三類網絡傳銷行為:網絡購物型傳銷——打著“電子商務”“消費返利”等旗號,以“社交電商”“分享經濟”“自用省錢、分享賺錢”為噱頭建立網絡購物平臺,借助社交軟件以人際網絡營銷的方式進行宣傳推廣的傳銷活動。網絡投資理財型傳銷——打著“資本運作”“股權投資”旗號,攀附曲解金融創新戰略和社會熱點概念,以高額返利、創新回報為誘餌吸引群眾參與的傳銷活動。網絡創業型傳銷——打著“居家創業”“隔離經濟”“網絡兼職”等旗號,以“動動手指輕松賺錢”等話術吸引群眾加入,從事視頻點贊、視頻觀看、廣告點擊、會員卡銷售的傳銷活動。同時,也要注意防范其他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網絡傳銷活動。
泉州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出,不管網絡傳銷形式如何變化,都可以對照傳銷行為的三大特征進行分析判斷:一是收取入門費。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直接交納會員費,或者購買指定金額的商品,或者上繳一定數額投資款,才可加入組織,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二是拉人頭。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三是團隊計酬。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其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計提報酬。
泉州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要清醒認識從事傳銷行為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根據《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組織策劃傳銷,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參加傳銷,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行為,都是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實施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泉州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表示,反傳銷工作需要公眾積極參與和大力支持,發現傳銷行為或者身陷傳銷組織,請及時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或公安部門110熱線電話舉報或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