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延伸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靈武市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禁止傳銷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開展嚴厲打擊非法傳銷活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國家明令禁止傳銷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參加傳銷活動,凡是組織和參加傳銷活動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傳銷活動。
二、任何單位(含賓館、飯店、娛樂場所、房屋中介公司)和個人不得將房屋出租給從事非法傳銷人員,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房屋出租人給予嚴厲處罰。
三、外地來靈從事打工或經營活動人員租賃房屋,必須到所在社區和警務室進行報備,嚴格執行靈武市疫情防控規定,對不主動參加采核酸檢測且參加傳銷的人員,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凡是在靈武市范圍內組織、領導、策劃、參加傳銷活動,或者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非法傳銷的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活動,并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市場監督管理局投案自首或主動供述違法行為。對投案自首和主動供述的,依法從寬處理,否則一經查實,將依法予以嚴懲。
五、廣大群眾要筑牢防范傳銷、防范詐騙的安全意識,遠離傳銷、拒絕傳銷,形成全社會共同防范抵制傳銷的法治氛圍;歡迎廣大群眾向公安機關、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積極舉報非法傳銷活動線索。
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
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電話:12315
市民熱線:12345
靈武市打傳辦
靈武市公安局
靈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