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執法部門獲悉,成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巴克(唐山)醫療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巴克集團)涉嫌傳銷及關聯方巴克(唐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邁巴克(河北)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惠東海、惠連旺一案時,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成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1日向山東省成武縣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凍結上述公司及人員名下銀行存款額度為9455萬元。
行政裁定書
據悉,巴克集團分為一級經銷商、二級經銷商、三種大客戶。其中,一級經銷商:聯合創始人(投資總代),需繳納200萬元,其中3萬元為留存貨款,其余為貨款,全由公司收取;二級經銷商:總代(合作總代),需繳納7萬元,其中2萬元為預付貨款,一年后無違規轉1.5萬元貨款,此款由公司單獨收取,其余5萬為貨款,由一級經銷商收取后上交公司,否則公司不予審核及授權;三種大客戶,分為金卡(批發客戶)16800元,其中有1000元為預付貨款,其余為貨款,由上級授權人收取;銀卡(團購客戶)3980元,其中有500元預付貨款,其余為貨款,由上級授權人收取;VIP(折扣客戶) 919元,全為貨款,由上級授權人收取。
此外,巴克集團代理商還有提貨獎和推薦獎。其中,提貨獎:只有一級經銷商才可享受拿貨返服務費的獎勵,在各產品最低出廠價。
下單提貨的基礎上:
1、小于1萬元(不包括1萬元整),無服務費;
2、1萬元—3萬元(不包括3萬元整),服務費5%;
3、3萬元—5萬元(不包括5萬元整),服務費9%;
4、5萬元—10萬元(不包括10萬元整),服務費13%;
5、10萬元—20萬元(不包括20萬元整),服務費14%;
6、大于或等于20萬元,服務費15%。
推薦獎:
1、各級別同級推薦有持續一級5%推薦獎(即推廣服務費);
2、一級經銷商:本人月提貨不少于1萬元,即可享受同級被推薦人持續5%的推廣服務費;
3、二級經銷商:本人月提貨不少于3000元,即可享受同級被推薦人持續5%的推廣服務費;
4、金卡(批發客戶)、銀卡(團購客戶)、VIP(折扣客戶)無提貨額要求,享受同級被推薦人持續5%的推廣服務費;
5、除一級經銷商外,越級推薦享受被推薦上級一次性5%推廣服務費,被推薦人二次交款開始提貨后其與被推薦人同級的上級享受持續5%獎勵,待本人升級后歸隊。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章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據企查查顯示,巴克(唐山)醫療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4日,注冊資本為1300萬元,惠東海擔任法人,同時還擔任巴克(唐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巴克(唐山)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等公司法人。
此外,今年9月20日,中國網財經發布題為《“細胞再生技術”解決燒傷治療世界性難題?巴克集團消字號產品宣傳療效被指虛假宣傳》一文。
文中提到巴克(唐山)醫療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多款產品宣稱或暗示具有治療疾病功效,被質疑虛假宣傳,涉嫌違反《廣告法》。而對于公司宣傳的“細胞再生技術”的科學依據,巴克集團在回復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我公司的細胞再生療法幫助了無數深受皮膚問題困擾的病友去恢復,大量的實際案例證明,我公司產品對皮膚問題的治療確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