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信用中國顯示,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被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87.8萬元。
據東市監罰﹝2022﹞Z50112001號顯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構成了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的規定。
據企查查顯示,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25日,注冊資本為33811.4萬港元, 潘皓皓擔任法人。該公司由中國太陽神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持股95%,東莞市大正實業有限公司持股5%。
此外,據國家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官網顯示,2007年2月2日,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批準獲得第16張直銷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