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近日,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印發《貴州省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24年版)》(以下簡稱《不予處罰清單》),將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不予處罰清單》涉及商事登記、廣告、食品、知識產權、網絡交易、產品質量、價格、計量、標準、不正當競爭等14類共136項。
針對上述清單,貴州省市場監管局要求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全面貫徹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等原則,依法嚴格規范執行不予處罰規定,既防止濫施行政處罰行為,也防止應罰而不罰,確保不予處罰清單制度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要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告誡約談等措施,督促經營主體加強自律意識,在合理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先行責令改正(整改),拒(逾期)不改正才給予行政處罰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未經責令改正(整改)程序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還要求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準確把握適用條件,對《不予處罰清單》所列違法行為,應當結合具體案件的事實、證據綜合判斷,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及《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等規定進行認定,不得違法突破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擅自放寬或者變更適用條件。
近年來,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積極推行柔性執法,做到寬嚴相濟,促進行政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2022年制定實施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清單以來,全省市場監管系統辦理不予處罰案件3448件,推動實現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三統一”。下一步,將督促指導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認真抓好新版《不予處罰清單》貫徹實施工作,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不斷優化全省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