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道道網訊 10月14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與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安徽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依法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并與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浙江省市場監管領域依法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以下簡稱《事項清單》),更好保護經營主體財產權利,激發市場經營主體活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兩個文件將于12月1日實施。
《指導意見》借鑒吸收長三角地區三省一市優秀做法,統一制定依法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相關制度,從嚴把握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將“違法行為沒有明顯社會危害,且當事人已經改正違法行為、配合調查取證的”“符合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情形的”等6種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和要求,通過指導意見的形式予以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這是推進市場監管領域長三角一體化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
《事項清單》以清單的形式規定在食品監管、廣告監管、市場經營主體監管、知識產權監管、產品質量監管、藥品化妝品監管6個業務領域的22個情形中,對不存在證據損毀、危害發生或危險擴大等可能性的,采取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同時規定,當事人違法行為未列入清單,符合《指導意見》規定情形的,原則上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指導意見》為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提供了統一規范、細化可操作的執法指引,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給,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領作用;《事項清單》既可以有效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也降低了對經營主體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對監管活動、企業利益、市場秩序都是一種正向指引。
據悉,隨著《事項清單》的發布,浙江省市場監管領域已完成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不予強制“四張清單”的制定發布。
下一步,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部門將不斷提升行政執法工作水平,共同促進區域執法制度統一,為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助推長三角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和法治建設提供堅強有力的制度及執法實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