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誡書
? ? ? ?為維護直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利益,營造穩定社會環境。烏蘭察布市市場監管局對全市經營的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提醒告誡如下:
一、要依照《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等法律法規從事直銷活動,遵循誠實信用和守法崇德的原則,規范經營行為,嚴格執行法定退換貨制度,提高和完善消費服務質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分支機構、直銷員和經銷商等營銷隊伍的管理,尤其是對經銷商等合作方、關聯方的管控和約束,確保其不得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不得以招募會員、優惠顧客等名義,實施未經批準或者未取得直銷員證開展直銷活動等違法行為。
二、要嚴格按照《直銷管理條例》和《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開展直銷培訓,不得委托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外的單位、個人為企業招募直銷員,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作為條件招募直銷員,不得以召開研討會、激勵會、表彰會等形式變相對直銷員進行培訓。嚴格要求直銷員、經銷商在經營中如實介紹、展示和推廣產品,不得利用招商會、產品推介會、分享表彰會等方式,對產品功效和質量作夸大或者虛假宣傳的行為,欺騙誤導消費者。
三、要嚴禁以直銷名義或者以直銷經營許可證為幌子,以股權激勵、資金盤活、投資分紅等形式從事傳銷違法活動,不得支持、幫助、縱容或默許合作方、關聯方打著直銷企業旗號或者借助直銷牌照影響力從事傳銷,不得為傳銷活動提供便利條件。嚴禁直銷企業及合作方、關聯方以眾籌和股權名義,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直銷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查處各種違規直銷和傳銷行為,維護規范有序健康發展的直銷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