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自9月1日起,四川將對省內以會議、講座、健康咨詢等方式舉辦的線下食品(保健食品)宣傳推介活動進行嚴管。
9月1日正式施行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在食品經營場所外,以會議、講座、健康咨詢等方式舉辦線下食品宣傳推介活動的,應當提前3個工作日告知舉辦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并對宣傳推介活動全程錄像保存備查。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報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繼2023年5月,四川省探索建立保健食品會議營銷“良幣驅逐劣幣”沙盒監管機制后,四川再次對包括保健食品在內的食品會議營銷行為進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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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線下食品宣傳推介活動必須報告
《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
食品交易會和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提前3個工作日向舉辦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舉辦地點、舉辦時間、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管理措施、舉辦者和食品經營者情況等信息。
食品交易會和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記錄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及時發布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求發布的信息、按照食品與非食品、生食與熟食、鮮活產品與其他食品、待加工食品與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分開的原則,合理劃定功能區域,分類設置攤位等職責。
食品交易會和展銷會的舉辦者發現入場食品經營者有違反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舉辦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
舉辦食品宣傳推介活動不得作虛假或者誤導消費者的宣傳。同時還規定,在食品經營場所外,以會議、講座、健康咨詢等方式舉辦線下食品宣傳推介活動的,應當提前三個工作日告知舉辦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并對宣傳推介活動全程錄像保存備查。
《條例》對在食品經營場所外,以會議、講座、健康咨詢等方式舉辦線下食品宣傳推介活動作出特別規定:
一是應當提前3個工作日告知舉辦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二是應當對宣傳推介活動全程錄像(包括錄音)保存備查,違反者將由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沙盒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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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以會議、講座、健康咨詢等方式舉辦線下食品宣傳推介活動較為普遍,宣傳推介的產品不僅有普通食品,還有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特別是在保健食品會銷活動中,一些違法分子受利益驅動,肆意進行夸大宣傳、虛假宣傳,甚至宣稱具有疾病治療作用,誤導消費者特別是老年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此,《條例》將食品會銷活動納入了規范范圍,并明確了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標志著四川以保健食品為代表的食品會銷監管正式納入有序監管范圍。這也為目前四川正在探索建立保健食品“良幣驅逐劣幣”沙盒監管機制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