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社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的公告,江蘇搖錢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搖錢樹品牌公司)因涉嫌網絡傳銷被該局共計罰沒資金5618289.00元。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之規定,社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江蘇搖錢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該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時間為2023年4月6日。
據《行政處罰告知書》顯示,2022年12月10日,社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稱該縣有人員涉嫌利用益購云商APP(商城)(所屬公司:江蘇搖錢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從事網絡傳銷活動。
經查,江蘇搖錢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會同邢臺鈺萊商貿有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通過邀請加入者前往益購云商APP(商城)團購拼單,實則要求被發展人員(參與人員)以1000元認購商品和拼團的方式變相繳納費用成為會員,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而從中受益的資格之行為,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規定,屬于傳銷行為中“入門費”的情形。
搖錢樹品牌公司在實際經營中為了銷售和推廣商品,通過發展會員并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且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其模式屬于“團隊計酬”式傳銷,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規定的傳銷行為。為防止轉移、隱匿涉傳資金,社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6日依法申請社旗縣人民法院對搖錢樹品牌公司及關聯公司的銀行賬戶、相關支付平臺賬戶資金予以財產保全。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并參照《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關于《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從重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搖錢樹品牌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3618289.00元
2、罰款2000000.00元
3、罰沒合計5618289.00元(大寫:伍佰陸拾壹萬捌仟貳佰捌拾玖元)。
企查查顯示,江蘇搖錢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28日,注冊資金1000萬元,公司法人代表、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杜天華。該公司在2022年10月26日被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為經營異常,原因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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