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青網健康在信用中國注意到一則關于珠海樂力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組織策劃傳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據澧市監行處字﹝2022﹞9號顯示,當事人用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發展人員和下線的銷售業績來獲利。至案發時止,當事人已在湖南省澧縣區域發展注冊會員多人,當事人行為涉嫌傳銷。
處罰內容: 1、沒收違法所得2643218.47元;2、并處罰款1400000元;二項合計金額:4043218.47元。
據企查查顯示,珠海樂力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17日,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李旭東擔任法人,該公司注冊商標有樂力享、優清。
值得注意的是,2022 年1月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題為《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珠海維蘭尼梅奧醫學科技有限公司申請保全案件財產保全執行執行裁定書》(簡稱:《執行裁定書》)。
據《執行裁定書》顯示,申請執行人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珠海樂力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組織、策劃網絡傳銷一案中,發現珠海維蘭尼梅奧醫學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參與組織、策劃網絡傳銷活動。為防止珠海維蘭尼梅奧醫學科技有限公司轉移或隱匿涉案的違法資金,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請對珠海維蘭尼梅奧醫學科技有限公司的金融機構存款(網絡資金)1000萬元予以凍結。
經審查,本院認為申請執行人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財產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執行人珠海維蘭尼梅奧醫學科技有限公司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或網絡資金1000萬元(凍結期限一年)。
據企查查顯示,珠海維蘭尼梅奧醫學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6日,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段和平擔任法人,珠海維蘭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此外,另外一則題為《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珠海維蘭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請保全案件財產保全執行執行裁定書》(簡稱:《執行裁定書》)。
據《執行裁定書》顯示,申請執行人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珠海樂力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組織、策劃網絡傳銷一案中,發現珠海維蘭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參與組織、策劃網絡傳銷活動。為防止珠海維蘭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轉移或隱匿涉案的違法資金,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請對珠海維蘭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金融機構存款(網絡資金)1000萬元予以凍結。
經審查,本院認為申請執行人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財產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執行人珠海維蘭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或網絡資金1000萬元(凍結期限一年)。
據企查查顯示,珠海維蘭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6日,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段和平擔任法人,微信公眾號名為“維蘭尼健康生活”。
那么,涉嫌傳銷為何不入刑呢?對此,相關律師表示稱:“傳銷罪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并非所有傳銷行為都構成犯罪。情節一般的,屬于一般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只有傳銷行為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此外,還應區分傳銷罪和直銷活動中的違規行為。直銷行為中夸大直銷員收入、產品功效等欺騙、誤導行為的,由直銷監管部門處以行政處罰,不視為傳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