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上海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健康科普的行為,培育清朗的互聯網健康科普環境,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上海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制訂了《互聯網健康科普負面行為清單(試行)》,并于3月20日在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網站公開發布。

據介紹,清單適用對象為上海市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具體為以下九個“禁止”行為:
一、禁止發布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違背,不利于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內容。
二、禁止以健康科普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廣告類信息,或對以上商品進行直播帶貨等不當牟利行為。
三、禁止發布虛假錯誤的健康科普信息,不得夸大疾病治療效果。
四、禁止個人在未向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申報并獲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利用職務身份開設用于發布健康科普內容的個人自媒體賬號。
五、禁止機構或個人在網絡平臺科普賬號認證時弄虛作假。
六、禁止將已認證的健康科普賬號交由已被本市衛生行政部門列入“不良記錄名單”的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MCN機構)運營或綁定等行為。
七、禁止發布違背倫理道德、公序良俗、侵犯他人隱私的內容。
八、禁止盜用他人作品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九、禁止已退休、已離職工作人員未經原單位同意沿用原工作單位職務信息繼續開展互聯網健康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