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交辦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主犯張某某被抓獲,并由綏濱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該案被告人為逃往境外人員,犯罪金額巨大。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以來,被告人張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微信群及微信朋友圈轉發投資“REC漢普醫用大麻”(又名“REC黃金樹”,以下簡稱“漢普”)的鏈接和視頻,相繼發展朱某某、劉某某等人為下線,要求被發展人員以繳納3,500元至700,000元不等的“入門費”獲得會員資格為由組建“張醫生”團隊。張某某為“漢普”北京片區團隊負責人之一,與朱某某等人通過組織會員赴泰國、柬埔寨等地考察,在黑龍江省鶴崗市蘿北縣、寶泉嶺農場等地開展培訓等方式,大肆宣傳“漢普”并發展和吸納會員,所發展會員涉及鶴崗市、綏化市、北京市、秦皇島市、石家莊市、濮陽市、福州市、廈門市等國內多省、市。張某某組織、領導該團隊成員對外宣稱網絡注冊投資“漢普”,能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投資比例享受日分紅的靜態收益和直接或間接發展新會員的動態收益等模式,快速獲取高額回報。張某某安排劉某某負責收取下級會員的投資款、虛擬幣撥付、轉帳、提現等,劉某某使用自己名下的銀行卡和張某某為其提供的郭某某、范某某等多人多張銀行卡操作該團隊涉案資金的收款及銀行走帳等。張某某組織該團隊人員通過已登記在線會員為推薦人,為新會員注冊、激活帳號,由推薦人完成新會員在網站平臺內的區域安置,從而形成自上而下、多層級、金字塔型的傳銷體系。經會計師事務所鑒定,張某某團隊使用其名下銀行卡及劉某某、郭某某、鄭某某等人共18張銀行卡收取涉案資金共計二億余元。張某某從中非法獲利近千萬。案發后,張某某于2023年10月25日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張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綏濱縣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張某某以投資“漢普”獲取高額回報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投資相關錢款方式加入傳銷活動,并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的依據,為傳銷組織開展傳銷活動提供幫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法官忠告
無論傳銷組織以什么名義,打著什么旗號,其欺騙性和欺詐本質都不會改變。廣大人民群眾要切實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對照傳銷行為“收取或變相收取入門費”“拉人頭”“團隊計酬”三大特征進行分析判斷,切勿上當受騙,造成自身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