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近年來,因電商平臺對平臺上的商家進行“監管”而產生的糾紛屢見不鮮,由此引出平臺自身監管如何完善的話題。
近日,武漢一家經營保健食品的小商家自稱遭遇某頭部電商平臺(下稱“D平臺”)不公正處罰,由平臺審核通過的一款保健茶飲剛一銷售就被平臺凍結了貨款,并扣除了保證金。對此,D平臺回應第一財經稱,該商家“宣傳或暗示其商品具有壯陽功效”,違反了平臺“不得虛構或夸大產品功效”等相關規定。
記者注意到,在黑貓投訴【投訴入口】平臺上,存在大量商家對各大線上平臺凍結貨款、扣除保證金的投訴,有的投訴是商家退店后申請返還保證金而不得,有的是商家被平臺扣除保證金后申訴失敗卻原因不明。
專家稱,平臺對商家行為負有監督管理責任是理所當然的,但如果平臺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則可能構成對商家的過度干預和“霸凌”,甚至可能催生非法牟利的沖動。如何監管平臺的“監管”,值得制度規范。
賣家不滿平臺處罰
近日,第一財經接到報料稱,2023年3月15日,武漢健仁通公司(化名)因經營需要申請入駐D平臺網上店鋪,并按照平臺要求簽署《電子商務開放平臺店鋪服務協議》,交納保證金50000元。此后,健仁通公司在平臺申請上架商品“北京同仁堂(52.500, 0.85, 1.65%)枸杞人參八寶茶”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15天后,D平臺審核通過,上述商品開始上架銷售。截至今年6月12日,健仁通公司共售出三單商品,貨款共計59.85元(19.95元/單×3單)。
6月16日18時39分,D平臺突然通知凍結該商家的貨款,理由是“虛構或夸大產品功效”;僅一分鐘后,D平臺又以同樣的理由將上述商品封禁并扣除保證金50000元。
次日,商家向D平臺申訴。6月18日,D平臺告知其申訴失敗。健仁通公司稱,平臺此后就關閉了所有溝通渠道,再無法與平臺取得聯系。
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律師馬聰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如果商家所述屬實,那么D平臺的上述行為是值得商榷的。記者獲悉,目前該商家已向青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D平臺網上店鋪業務經營者退還貨款59.85元和保證金50000元。
本月6日,D平臺回復第一財經記者稱,經核實,該商家宣傳或暗示其商品具有壯陽功效,違反平臺“不得虛構或夸大產品功效”等相關規定,于今年6月16日扣除嚴重違規分12分,凍結貨款并清退店鋪。因該商家整改情況較好,已于10月底繼續經營,相關貨款已解凍。
截至7日晚間21時發稿,D平臺尚未應記者要求提供“商家宣傳或暗示其商品具有壯陽功效”的相關認定依據,僅告知記者“一張圖有挺明顯的暗示,但這個是不對外透傳的”。
D平臺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部分創作者和商家虛假描述普通商品效果的違規行為,該平臺開展了“打擊壯陽減肥等商品功效虛假宣傳”專項行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通過商品外包裝、商品詳情頁、飛鴿、直播或短視頻內容等渠道,使用文字、圖片、口播、道具等方式,明示或暗示“壯陽”“減肥”等功效。平臺對違規商家和創作者采取停業整頓、扣除保證金、清退店鋪、凍結違規貨款、封禁開播權限、關停電商功能、扣除信用分等處罰措施。
今年1~6月,D平臺共封禁32000余件違規商品,前置攔截超20萬次違規商品發布。2000多個違規商家被停業整頓,5600多個嚴重違規商家被清退店鋪,其保證金、貨款和違法所得均被平臺凍結,將用于賠償相關受害消費者損失。同時,1000余名“帶貨達人”因在直播或短視頻中隱晦暗示“壯陽”“減肥”等虛假效果,并在商品售賣過程中夸大虛假宣傳,對消費者實施欺詐行為,被平臺永久關閉電商權限。
誰來監管平臺的“監管”?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出現健仁通公司類似情況的抖店賣家不在少數。在黑貓投訴平臺上,記者輸入“D平臺 保證金”,出現了7500余條投訴件,有的投訴是賣家退店后申請返還保證金,D平臺不予退還,有的是賣家被D平臺扣除保證金后申訴失敗的投訴。
一位在D平臺賣飾品的商家不想繼續經營了,但D平臺扣除了商家保證金,不予退還。這位商家投訴稱,小店既未產生一單生意,也沒有收到任何買家或品牌方的舉報,卻被平臺認定為“售賣假貨”而扣除了2000元保證金。
還有一位學生黨賣家稱,交納的2000元保證金,開店僅一個星期就被D平臺扣光了,“中途也沒有警告和提示,我覺得不合理,要求退費”。
另一位賣家投訴稱,D平臺以誘導第三方為由,扣除了自己的保證金和處罰12分,導致網店無法正常經營,但“經自查后并無所謂誘導第三方之行為,與平臺方溝通無果,(平臺方)拒絕出示誘導第三方證據”。
不只是D平臺,各大電商平臺均存在因扣除保證金而被投訴的現象。黑貓投訴平臺上,一家J平臺店鋪因經營不善打算退店,但平臺遲遲不退還保證金,“J平臺之前顯示保證金是60天內退還,現在過了2個月了,后臺偷著改為360天才能退回保證金5萬元”。
上述賣家投訴,記者暫未從相關公司處獲得回應。
律師馬聰認為,保證金應該用于賣家履行承諾的一種保障,當買家因為賣家的責任遭受損失的時候,用它來賠償買家損失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而不該用作電商平臺對違規或違法賣家的罰款。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無證銷售食品等違法行為,應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罰,電商平臺作為企業只有監督和向有關部門報告的權利。
上述飾品網店的賣家亦在投訴件中闡明:“我的訴求是D平臺退還保證金。就算要罰款,罰金也應該入國庫,而不是進企業的口袋,否則就會導致平臺出現亂罰、甚至套路罰款的營利現象。”
馬聰說,我國電子商務法和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范等法律法規并沒有賦予電商平臺執法權。各大平臺整頓涉嫌違規商品是應該的,但通過凍結貨款、扣除保證金的方式就涉嫌違法了。因為平臺和商家之間本質上是一種合同關系,應該按照合同關系去處理。如果賣家確實出現了違法行為,平臺應舉報到相關政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建議國家在制度層面規范電商平臺監管賣家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