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廣州紐得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在廣告中使用醫師形象行為,被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10萬元。
據悉,該處罰文書為穗海市監處字﹝2021﹞305號,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9月30日。具體違法事實如下:
2020年11月20日,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廣州紐得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廣告違法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在京東平臺開設自營網店“紐得賽保健器械專營店”。當事人在該網店上銷售“日本科靚Techbeauty大腳趾矯正器”醫療器械產品時,在銷售頁面發布的宣傳內容中含有以下用語:“科靚中國區 合作專家 拇外翻診療科主任 特聘足踝外科首席專家 閆超院長”和“骨科醫院專家也在用經器械檢驗中心檢驗,為健康保駕護航”,并使用了醫師的形象作推薦、證明。
本局認為:當事人作為廣告主,發布的醫療器械宣傳廣告中使用了醫師的形象,違反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內容,“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違規使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家、學者、醫師、藥師、臨床營養師、患者等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五項“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規定,構成在醫療器械廣告中使用醫師的形象作推薦的違法行為。根據《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以罰款10萬元。
此外,這并非該公司首次因廣告違法行為被處罰,在2020年廣州紐得賽生物同樣因此被罰15萬元。據悉,2019年12月,調查人員發現當事人所銷售的“科愛元素多功能膝關節按摩器”,在銷售頁面上存在“治療多種疾病”、“創新性的治療效果”等廣告宣傳內容。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廣州紐得賽生物公司處以罰款15萬元。
企查查顯示,廣州紐得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31日,注冊資金500萬,實繳資金150萬元。章少偉為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時也是公司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為38.01%。公開資料介紹,廣州紐得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研發銷售家庭護理、美容儀器產品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旗下擁有 “科愛”、“Cripple I dol”、“Keai”三大品牌,同時代理數十個國內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