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忠縣福諾有品食品經營部在經營活動中,將保健食品“福達平(磷酸果糖)膠囊”吹噓為心臟病克星,并以“受益者”身份宣傳其療效,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近日被重慶市忠縣市場監管局罰款2.5萬元。
6月23日,忠縣市場監管局、忠縣公安局聯合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對重慶福諾有品食品經營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經營部負責人萬某某正以視頻方式,為10名中老年消費者開展養生講座,介紹保健食品有治療心臟病、高血壓、高血糖等疾病功效,涉嫌虛假宣傳。
經查,該經營部于2021年10月27日成立,主要從事預包裝食品、保健食品銷售。經營場所設立了品嘗區,還安裝了視頻投影儀,用于播放消費者食用“福達平”后產生療效的宣傳視頻。
經查證,該經營部在2021年11月21日以每盒185元的價格,從上海采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購進60盒“福達平”,賣給消費者的價格為598元,截至今年6月23日,共銷售了50盒。該產品實際上是保健食品,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為SC10632011100220,生產單位為南京圣諾生物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產品外包裝上標注有“具有耐缺氧、抗疲勞的保健功能”。
該經營部從網上下載“福達平”宣傳視頻,向中老年消費者播放。視頻中,多位消費者以“受益者”身份,宣傳“福達平”功能及療效。“受益者”張女士稱,自從服用“福達平”后,丹參片、各種心臟病的藥都不吃了,可以說“福達平”帶來了健康。魏先生稱,心臟不好……吃了“福達平”后,身體一天比一天強了。付女士稱,心臟不太好、心律不齊、供血不足、心跳過快、心絞痛……后來服用了“福達平”,心臟慢慢就好了,再也沒有心絞痛過。
忠縣市場監管局認為,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必須真實,符合產品質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傳。該經營部在銷售“福達平”過程中,未按照保健食品的標簽標注的保健功能進行真實宣傳,而是通過播放視頻方式虛假宣傳“福達平”具有疾病治療功效,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依法對該經營部作出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