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單位南通富源美容美發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源公司)、被告人陳星全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被告人裴蘭英、繆亞麗等32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 2013年2月至2019年3月,富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活動。主要事實如下: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13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間,富源公司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在未取得金融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陳星全決定以美容美發直營門店、富源公司投資成立的江蘇韻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為平臺,以高利息收益或贈送美容美發服務、產品等為誘餌,以口口相傳、開招商會等模式宣傳推廣股權投資、合約卡、無效退款、返款式培訓等項目,向社會公眾和單位內部員工非法吸收資金10億余元,已兌付2億余元,損失金額8億余元。
(二)集資詐騙。2018年7月份,陳星全明知富源公司被禁止開展非法集資活動且公司已資不抵債,繼續組織該公司通過推廣股權投資、合約卡、無效退款等項目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用于歸還先前所吸收資金到期本息、發放員工工資等。富源公司于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非法吸收資金1.6億余元,已兌付金額2000余萬元,騙取金額1.4億余元。
案發后及本案審理過程中,各被告人共計退出錢款4000余萬元,公安機關查封富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有關資產,同時對陳星全、裴蘭英等人的房產、車輛和銀行卡等予以查封、扣押、凍結。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單位富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一千四百萬元;被告人陳星全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一百萬元;對被告人裴蘭英、繆亞麗等32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七年六個月至一年九個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同時責令富源公司、被告人陳星全、裴蘭英對本案的損失金額承擔退賠責任,其余被告人在各自違法所得范圍內承擔退賠責任(已查封、扣押、凍結的資產在執行時一并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