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鐵路運輸法院宣判一起養老詐騙案件,判決被告人李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其余四名被告人姜某、張某、段某、郭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4年不等,并處罰金。
本案共有832名集資參與人,平均年齡68歲,主要集中在60-79歲的年齡層,大部分集資參與人的本金未予返還,這些參與集資的老年人長期聽取高利息、高回報、養老度假的虛假宣傳,最終上當受騙。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4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李某等人以天乙公司名義,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沒有理財和股票業務、明確禁止不得從事理財、非法集資、非法吸儲業務的情況下,通過在吉林市公園、廣場、早市等地向老年人發放傳單,積極推薦吉林市周邊一日旅活動。
在旅游活動期間,通過授課、播放宣傳片、業務員宣傳、給投資人現場返利等形式,向老年人宣傳天乙公司的理財、股權、度假養老產品,承諾給予借款人年利率12%至20%的高利息回報,以此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存款。經審計,李某等人吸收本金6200萬元,累計吸收存款額近9千萬元,尚欠集資人投資款2700萬元,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和群眾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且被告人李某策劃、組織、實施集資詐騙行為,系主犯,以老年人為集資詐騙對象,導致集資參與人巨額集資款未得到賠償,給老年人的生活和養老造成重大影響,社會危害性嚴重,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姜某、張某、段某、郭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集資參與人代表及各界群眾10余人旁聽了此次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