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數字藏品作為一種區塊鏈技術創新應用十分火爆。記者核查了解到,日前,河南商丘市公安局睢陽分局公布了一起網絡平臺涉嫌詐騙、公安機關已刑事立案的案件。
睢陽公安公布網絡平臺詐騙案?涉事平臺系數字藏品平臺
10月25日,河南商丘市公安局睢陽分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公布了一起網絡平臺詐騙案。文字內容提到,近日,睢陽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在睢陽區某寫字樓內有人從事網絡詐騙。接到舉報后,刑偵大隊立即成立專案組對此案進行偵查研判。經過多日工作,一舉將該詐騙團伙打掉,當場抓獲8名涉嫌詐騙犯罪嫌疑人,同時扣押了用于詐騙的電腦、各類賬冊等書證及電子物證。
經依法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班某伙同畢某濤、期某思、班某圓等人利用網絡藏寶閣app平臺出售虛擬卡通圖片,以劃分不低于300萬獎池、定期回購、現金獎勵、實物獎勵等為噱頭,涉嫌詐騙資金265萬余元。
▲公安機關公布有人涉嫌利用網絡平臺詐騙
11月18日,記者從權威知情人士處了解到,睢陽分局公布的這起案件的網絡詐騙平臺,就是河南隆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創立的數字藏品平臺“Meta藏寶閣”(以下簡稱“藏寶閣”)。
藏寶閣平臺微信公眾號對外介紹信息顯示,該平臺“是聯合多家知名IP運營機構聯合打造的數寧藏品平臺。平臺致力于傳統與現代文化推廣,創造具有文化,科技和藝術價值的數字化標識的藏品”。
藏寶閣對外公布的信息
藏寶閣公眾號已發布15篇文章,多篇文章是宣傳購買藏品的活動信息。其聲稱售賣的藏寶閣藏寶圖“殘卷”在活動期間不限量公開發售,用戶需要花19.9元至79.9元不等,購買不同等級的“殘卷”。“殘卷”需要吸收能量(藏品)進化成完整的“寶箱”。每合成一個寶箱,可在活動結束后通過“藏寶盲盒”中所對應的鑰匙進行開啟,最后獲得不同級別的藏寶圖才能進入官方建立的自治社區。
文章還標紅注明,所有售賣藏寶圖殘卷金額以及藏寶盲盒所得金額都將全部注入獎池,“獎池金額預計不低于300萬”,活動結束會按比例分配全部終極獎池。官方會根據用戶熱情不定期追加運營資金到獎池中。若用戶邀請新用戶成功將獲得獎勵,并按照邀請用戶數量的排行榜獲得價值4萬元的金條、現金、蘋果牌手機等獎勵。
8月18日,藏寶閣發布了最后一篇文章。文章稱,因為疫情工作人員居家辦公和APP功能優化的原因“有段時間沒和大家見面”,其余內容與一款數字藏品有關。
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主任劉紅林律師告訴記者,該所深耕數字藏品領域的法律服務,服務過近百家有關客戶,睢陽分局10月25日公布的藏寶閣平臺涉嫌網絡詐騙被立案偵查案,是官方部門公布的數字藏品涉刑第一案。紅星新聞記者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等網站搜索,尚未發現其他官方部門公布涉及數字藏品的刑事案件。
受害者:平臺前期“畫餅”后期失聯?購買的數字藏品已無法查詢到
11月,記者加入藏寶閣微信公眾號公布的官方QQ。記者注意到,這個有500多名群成員的群名為“Meta藏寶閣官方10群”,記者試圖私聊客服無回應,部分群成員已在群內把個人名片寫成“維權”字樣。
李先生是一名數字藏品愛好者,他同時在多個平臺購買數字藏品,還活躍在一個有多名數字藏品愛好者的社區內。李先生購買的數字藏品中,有的平臺讓他賺了錢,也有的平臺藏品價格下跌導致他虧錢。據李先生介紹,用戶在平臺上購買了一定數額的藏品后,如果藏品的價格出現了低于購買者購買的價格,用戶就會虧損。不過,用李先生的話來說,藏寶閣和其他讓他虧錢的平臺不同的是,“其他平臺仍在運營,而藏寶閣的管理人員聯系不上‘卷錢跑路了’”。
李先生告訴記者,獲取藏寶閣藏品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拉新用戶,拉取新用戶就能獲取優先購買權,擁有優先購買權者可能獲取利潤較大。此外,如果購買者選取短線操作,在短期內出現價格波動時,價格上漲就拋售;如果選擇長線操作,購買者可以在等到一兩個月后,價格漲起來的時候拋售。
李先生稱,藏寶閣為了拉動更多的用戶,大約在今年6月時就與他所在社區合作,會給社區人員優先購買藏品的權限。在價格方面,其他數字藏品三四百份一般幾百元以上,但藏寶閣的價格只要60元至90元,價格更低。
今年夏天,李先生前后大約花了1000多元購買藏寶閣的數字藏品。他發現,藏寶閣數字藏品并未兌現對外宣傳的活動信息,在藏品價格下跌時也未追加運營資金,藏品價格一直下跌,導致其手上的藏品無法售出。8月左右,在藏寶閣平臺管理人員“失聯”時,他總共賠了兩三百元,他認為自己賠的還不算多,他身邊有朋友因此虧了五六千元甚至上萬元。
記者從李先生處了解到,藏寶閣平臺管理人員“失聯”后,社區購買過藏寶閣數字藏品的用戶都通過“國家政務服務投訴與建議”平臺,投訴藏寶閣涉嫌集資詐騙,不斷誘惑受害者投錢,編造出“系統維護”“微信打擊”的理由,甚至公司老板、客服均“人間蒸發”。投訴后,一些社區人員接到了商丘民警的電話,了解他們被騙的情況。
多名受害者告訴記者,他們是通過網絡推廣信息了解到藏寶閣,這些被害者普遍有幾百員到上千元的藏寶閣數字藏品,他們也只是聽說有人購買過上萬元的藏品。
吳先生就是一名受害者。據他介紹,自己是通過一個推廣群知道藏寶閣這個平臺的,群內有管理員“畫餅”,還有一些“托”,說當時購買數字藏品后期會有賦值之類的話,誘使用戶購買并拉入新用戶。
但是,吳先生在投入1000多元后,發現購買的數字藏品價格越來越低,平臺卻未介入管理。在開放二級平臺后,平臺先前承諾的活動也沒有出現;平臺停止官方維護后,二級平臺的價格比發售價格還低,先前的買家難以將手中的數字藏品賣出。
吳先生表示,發現問題后他詢問客服,但客服未回應。他和一些人在群內說起,就被藏寶閣的管理人員踢出群聊。后來吳先生發現藏寶閣平臺內容已清空,他自己購買的數字藏品已無法查詢到。
律師:在立法領域尚處空白?銷售數字藏品要避免觸及法律紅線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袁椿暉律師告訴記者,目前,一些數字藏品存在難以實現交易的困境。從法律的角度看,數字藏品尚無法律定義,亦無明文法律規范,在立法領域尚處空白。
袁椿暉律師介紹,2022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加強區塊鏈司法應用的意見》總目標,闡明了區塊鏈相比傳統網絡而言,所具備的兩大特點,即數據難以篡改和去中心化。深入闡明了非同質化通證(NFT)的概念以及與數字藏品之間的關系。數字藏品是數字文化產品的一種形態,其本質也是NFT的一種。
此外,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發布的《關于防范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規定:“堅決遏制NFT金融證券化傾向,從嚴防范非法金融活動風險。”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元宇宙產業委員會、中國通信工業協會區塊鏈專業委員會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數字藏品產業健康發展的自律要求》規定:“抵制無序炒作,引導合理預期,堅決抵制數字藏品金融化傾向。”而從目前的政策及實踐看,國內監管及行業協會引導遏制數字藏品(及NFT)金融證券化或將其作為投資品進行炒作等金融活動。由于交易平臺有前述交易限制,尚不具有金融投資的屬性,而只以個人消費為目的。
由于國內的數字藏品發行于聯盟鏈上,而聯盟鏈就相當于傳統的數據庫,本質上依舊屬于Web2的產品,產權并沒有完全歸屬于持有者,且數字藏品不能交易,被一些行業人士詬病為“偽需求”。
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的劉紅林律師認為,在中國,相較于平臺資質、知識產權等,涉嫌刑事犯罪才是數字藏品平臺創業的最大法律風險。袁椿暉律師指出,數字藏品平臺運營中,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包括侵犯著作權罪等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袁椿暉律師表示,區分數字產品案屬于刑事還是民事案件,主要看經營者主觀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以及客觀上有沒有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主觀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要從七個方面進行評價: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非法獲取資金后逃跑的;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
客觀上,如果給投資者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就會涉嫌刑事犯罪。
劉紅林律師認為,對于具體數藏平臺經營性質的認定,務必要注意區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詐騙犯罪和普通民事糾紛中的欺詐,不能因為行業部分從業人員的做法而將整個行業一棍子打死。
劉紅林律師提醒,對于數字藏品平臺運營者,銷售數字藏品時,需要反思是否存在以下情況,以免觸及法律紅線:銷量虛假宣傳營造市場熱度;向用戶承諾享有平臺股權收益或者銷售分紅,但卻從未進行兌現;向用戶承諾相關實物獎勵或者權益獎勵,比如贈送名酒、奢侈品或者旅游度假等,但卻從未能兌現;明示或者暗示向用戶承諾藏品未來的增值空間,但卻未能兌現;向用戶承諾開通二級交易,鼓勵用戶通過拉人頭的方式進行炒作;除了自營的數藏發售外,開通二級交易市場,通過老鼠倉等人為控制藏品交易數量和市場價格,誘導炒作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