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道道網訊 最近,關于修改直銷法規的聲音大了起來,這本來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沒有什么好大驚小怪的。但是,有人說如果直銷法規早修改了,權健、華林也就不會“出事”了。把修改直銷法規與權健、華林違法案件聯系起來的說法,其實是犯了政治幼稚病,有必要加以批評。
難道權健、華林“出事”是因為直銷法規沒修改嗎?
當然不是!權健、華林“出事”是因為他們違法了。2019年1月13日,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束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經審查證據材料,告知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并訊問犯罪嫌疑人后,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罪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2月18日,黃驊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河北華林酸堿平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劉德林,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隱匿、故意銷毀會計賬簿罪批準逮捕。倪忠林、董蘭英以隱匿、故意銷毀會計賬簿罪批準逮捕。鄒龍柱、劉慶、劉玉龍、孫淑杰、左英杰、姚紅義、常玉蓮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批準逮捕。這兩家直銷企業的相關人員的批捕,是因為他們違法所致,和直銷法規沒修改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我們決不能一提到直銷法規修改就拿權健、華林來說事。
《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是經國務院批準頒布的行政法規,如果直銷企業不涉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定義的傳銷,違規的人員就不會被批準逮捕,反之,只要違法證據確鑿,就一定會按涉嫌傳銷罪加以批準逮捕。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連三歲娃娃都懂。但是,我們有些人非要把涉嫌傳銷罪與政府不開放多層次直銷聯系起來不可,認為如果中國一開始就允許多層次直銷,那么直銷企業就沒有涉嫌傳銷的事了。這種想法是不學法、不懂法的政治幼稚病,必須加以糾正。誠然,多層次直銷是國際是通行的一種直銷模式,也是直銷模式產生激勵直銷人員作用的內核所在。但是,多層次直銷的目的是通過團隊協作,盡可能多的銷售直銷產品和服務消費者,而不是不以銷售產品名義拉人頭獲得非法暴利。所以,權健、華林相關人員涉嫌傳銷罪與多層次銷售產品是根本不同的兩回事,當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直銷法規修改的聲音其實早已存在,不是現在因為權健、華林“出事”才提出來的。回溯以往,我們就會發現,《直銷管理條例》一出臺,直銷行業的一些專家學者和企業負責人就認為單層次直銷不符合直銷的規律。在以后的實踐中,大部分直銷企業采取了多層次直銷的模式,政府監管部門對行業的“集體違規”最后還是采取了“默認”的態度,形成了“準開放”的局面。這是一,第二,《刑法》對傳銷的重新定義,說明法律上沒有把多層次直銷作為傳銷犯罪來認定。《刑法》對傳銷的定義是這樣的:“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這個定義,最高人民法院后來明確指出:“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不作為犯罪處理。”實際上,直銷企業以銷售產品為目的的多層次直銷,政府已不再作為打擊的對象了,政府嚴厲打擊的是像權健、華林這樣的不以銷售產品為目的的涉嫌傳銷的行為。
修改直銷法規不能拿權健、華林來說事,并不是說不要以這兩個企業為反面教材,而是要求所有直銷企業引以為戒,不能步他們的后塵。有必要再次提醒,直銷牌照不是護身符,只要違反了直銷法規和其他法規,即使有了直銷牌照也會違規甚至是違法。直銷企業應當嚴格自律,勇于承擔社會責任,促進直銷行業健康發展。這就是修改直銷法規不要拿權健、華林說事的要義和真諦。
(作者:中國市場學會直銷專家委員會專家,直銷經濟理論研究學者。出版《中國直銷經濟學》《法治下的中國直銷》《全球金融危機與中國直銷發展機遇》等學術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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