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被處罰6次!百互潤產品被指虛假宣傳再被罰款10萬元
近日,百互潤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互潤”)因發布虛假廣告,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
據行政處罰書,百互潤自2023年12月11日起,對其“百洛旗艦店”店內在售的“biooil 百洛自然多重潤改善孕紋淡化細紋撫紋油小黃油”產品進行宣傳時,發布了含有“植萃小黃油孕期舒紋”“14種天然植物溫潤防孕紋”“各種膚質都可以安心使用”等宣傳內容的廣告,并配有孕婦圖片。
經查,該款產品為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產品名稱為“百洛自然多重潤養護膚油”,備案號為國妝網備進字(滬)2021501361,不具有孕婦適用的新功效,且無證據證明可適用各類膚質及預防改善妊娠紋。同時,該產品在宣傳時,還使用了“妊娠紋”的醫療用語。
上海浦東新區市監局認為,上述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構成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決定對其處罰款10萬元。
長期以來,出于對化妝品安全性的擔心,很多孕媽在懷孕期間不敢使用任何化妝品。一些商家瞅準這個商機,紛紛推出“孕婦適用”化妝品。
據了解,孕婦適用化妝品是第一個被明確為新功效的品類。然而,具體新功效需要怎么去做,目前國家尚未出臺針對孕婦化妝品的要求及文件。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我國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用于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新功效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國家實行注冊管理,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后方可生產、進口;特殊化妝品以外的化妝品為普通化妝品,國家實行備案管理,應當在上市銷售前向備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化妝品按使用人群分類目錄可以分為嬰幼兒(0~3周歲,含3周歲)、兒童(3~12周歲,含12周歲)、普通人群和新功效四類。按照《條例》的分類標準,孕婦化妝品屬于新功效,宣稱“孕婦適用”“孕婦專用”的產品都不能按照普通化妝品備案,而需要按特殊化妝品進行注冊。
據《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除使用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以外的試驗方法,還應當委托兩家及以上的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機構進行方法驗證,經驗證符合要求的,方可開展新功效的評價。
據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孕婦化妝品這類特殊化妝品的注冊證為零,這也意味著,在中國境內凡銷售時宣稱“孕婦適用”“孕婦專用”的都是虛假宣傳。
公開資料顯示,百互潤成立于2007年9月29日,注冊資本為2000萬美元,是一家專注于皮膚健康與醫學美容的國際性公司。目前,百互潤是瑞士防曬品牌Ultrasun 優佳、法國護膚品牌Uriage依泉、意大利護發品牌Foltèn豐添、皮膚護理品牌Bio-Oil 百洛油等多個品牌的中國代理商。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以來,百互潤已6次被監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合計罰沒款約270萬元,涉及品牌包括百洛、豐添、芯絲翠,被處罰原因包括存在虛假宣傳、生產不符合技術規范的化妝品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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