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日前,河南省漯河市出臺《關于依法規范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行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并將于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
據介紹,《暫行規定》由漯河市市場監管局、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等7部門聯合出臺,旨在促進該市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規范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和消費環境。
《暫行規定》共7章、21條,明確投訴、舉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得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同時,依法打擊以投訴、舉報形式實施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在投訴、舉報處理中發現以夾帶、調包、造假、竄改商品生產日期、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經營者賠償,或者以投訴、舉報相威脅,進行敲詐勒索等情況,應當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暫行規定》從投訴人的身份、投訴目的、購買行為、投訴數量等方面,對其是否屬于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而作出的行為,提供12條判斷依據,并對牟利性舉報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措施。
《暫行規定》還明確建立市級多部門聯動機制,從健全工作機制、行政執法、行刑銜接、司法保障、信用管理等各方面遏制非法牟利性職業索賠行為,推動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暫行規定》的出臺,有助于相關部門辨別職業索賠、敲詐勒索與真打假的不同之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依法有效遏制牟利性投訴舉報行為,切實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漯河市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表示,該局將切實履行職責,提振經營主體發展信心,推動該市營商環境不斷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