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調查的舒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楊某輝等人介紹他人參加傳銷案、李某英等人參加傳銷案。
經查,舒某以其實際控制的云南某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投資認購合同書、承諾書,編撰“零風險創業項目”,設置管理層、Ⅰ崗人員、Ⅱ崗人員、無崗人員四個崗位人員,1名Ⅰ崗人員下設置3名Ⅱ崗人員組成一個團隊共同發展無崗人員加入團隊,每個無崗人員繳納9000元投資認購款給公司,并與公司簽訂投資認購合同書,公司向該無崗人員出具承諾書和收款收據,承諾書內容是公司向該無崗人員承諾投資零風險、可獲得高額利益。
每發展1名無崗人員進入團隊,該無崗人員繳納的9000元分配給該團隊的Ⅰ崗人員、Ⅱ崗人員,Ⅰ崗人員分6000元,3名Ⅱ崗人員每人分1000元。分錢超過5000元的部分由公司提取10%作為“稅款”,即分6000元的被公司提取100元,實際分得5900元。
每個團隊無崗人員發展到9人,該團隊就要發生“裂變”,即Ⅰ崗人員晉升為管理層,3名Ⅱ崗人員晉升為Ⅰ崗人員,9名無崗人員晉升為Ⅱ崗人員,新晉升的3名Ⅰ崗人員和對應的新晉升的9名Ⅱ崗人員,“裂變”組成3個新的團隊,各自發展無崗人員,無崗人員達到9人又“裂變”成3個團隊。Ⅱ崗人員晉升為Ⅰ崗人員可以分得9000元,Ⅰ崗人員晉升為管理崗可分得54000元,即一個無崗人員加入團隊到晉升為Ⅰ崗結束可以獲得63000元的“收益”。
Ⅰ崗結束后,有三種選擇模式:第一種模式為選擇退出;第二種模式為重新再次繳納9000投資認購款后從成無崗人員根據規則晉升獲取“利益”;第三種模式待管理崗人員數量達到一定規模后,每人繳納3萬元投資款給公司,晉升管理層獲得加入“排隊領錢”的資格,第1個繳納的3萬元投資款歸公司所有,第1個獲得A崗,第2、3、4、5、6、7、8、9、10、11個加入“排隊領錢”的人繳納的3萬元全部分給A崗,A崗領得10次3萬元即30萬后則退出,第1個退出后第2個進入“排隊領錢”的人獲得A崗開始“領錢”,以此類推,“排隊領錢”。
退出A崗的人若要再次參與“排隊領錢”,需再次繳納3萬元即可重新排隊至隊伍末端。按照規則設計管理層一個周期可獲得30萬元的“收益”。
管理層排隊領錢一個周期后,可獲得購買公司成立的私募基金的原始股權的資格,原始股權購買分2個檔次,1擋20萬元、2擋50萬元,私募基金只投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科創板股票,投資獲得的收益一部分用于股東分紅,一部分劃做儲備資金,儲備資金用于“收口”,所謂“收口”,是預計2049年,玉溪市的中等收入人員達到80%以上時,逐步縮減團隊規模,最后加入團隊的無崗人員使用儲備資金每人一次性發放63000元結束“零風險創業項目”。
截至案發,涉案人員共計116人,涉案資金104.4萬余元。舒某等8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楊某輝等17人構成介紹他人參加傳銷的違法行為。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給予了罰沒6000元至80000元之間不等的行政處罰。李某英等人91人構成參加傳銷的違法行為,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給予了不予行政處罰或罰沒1300元至27000元之間不等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