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8月20日,南通家紡銷售公司老板薛悅悅和律師一同趕赴杭州,向直播帶貨公司追討50萬元違約款。“這家公司破產清算后,我們才能拿到這筆錢。”薛悅悅嘆了一口氣,此時距離起訴已經一年半,距離勝訴也已半年有余。這場初衷為“增加營銷模式,提升銷售額”的直播帶貨,沒有贏家。
直播帶貨現已成為電商行業的熱門銷售方式。不少商家熱衷于花高價請明星網紅,搭“流量快車”,但實際效果卻未必能達到預期。更有直播公司在粉絲數、用戶數、點贊數、評論數、銷售額等數據上“注水”,坑騙商家和消費者。
約定帶貨400萬元,實際成交不足一成
2020年,直播帶貨興起,目睹身邊同行紛紛請來人氣高的網紅或明星帶貨,薛悅悅坐不住了。2021年,經熟人牽線,他找到一個中間人,對方聲稱可以對接演藝公司,安排明星直播帶貨,支付80萬元服務費,承諾至少帶貨400萬元。雙方簽訂合同后,薛悅悅將服務費一次性打入對方賬戶。
然而,明星帶貨出師不利,一場直播僅帶貨200多萬元。中間人提出增加直播場次,直到完成合同約定的銷售額為止。歷時4個月,最終銷量為525萬元。雖然超過合同約定的帶貨額,但薛悅悅核算賬目時發現,賬面上525萬元的銷售額中,有495萬元不翼而飛——貨物拍下后即被“秒退”。“這明顯是人為刷單!”薛悅悅一算,實際銷售額不到30萬元,實際成交不足一成。“拍完就退款的495萬元,能算入合同約定的銷售額嗎?”薛悅悅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這是我們接到的第一起關于網絡直播合同糾紛的案件。”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工業園區法庭法官孫建玉介紹。
反“客”為“主”,追回九成合同款
南通國際家紡產業園區有個體工商戶約3.85萬家,試水直播帶貨的企業不在少數,其中很多踩過虛假直播帶貨的“坑”,但當地法庭接到的訴訟為何很少?記者調查發現,一個重要原因是直播帶貨明星、知名網紅所在公司注冊地以及直播間均不在當地。“一般情況下,發生訴訟時,原告需前往被告公司所在地或直播間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薛悅悅的代理律師東冬接到過不少類似案件的咨詢,但大多數受害者最終選擇放棄訴訟,原因即在于前往外地訴訟的經濟成本、時間成本過高。
“即使有人堅持訴訟,勝訴的概率也極小。”東冬告訴記者,這類糾紛中往往存在一個“灰色中間人”,初次接觸直播行業的企業主基本是靠熟人介紹,通過中間人牽線,最終聯系上明星、網紅的經紀公司,且大部分只是口頭約定,很少簽訂正規合同。中間人往往以化名出現,用于收款的支付寶、微信、銀行卡等信息都不是本人,進一步增加了執法、維權的難度。
“還好當時多留了個心眼。”薛悅悅在與中間人達成口頭協議后,提出必須與藝人公司簽訂帶貨合同。在中間人牽線下,薛悅悅與直播公司簽訂正規合同,通過銀行公對公轉賬80萬元服務費至對方公司賬戶。薛悅悅還聽從律師建議,在合同中約定“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有關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的條款,成功將發生合同糾紛后的“訴訟主場”拉回自己公司所在地的海門區人民法院工業園區法庭。
2022年,接到訴訟后,海門區人民法院工業園區法庭迅速聯系合同上的乙方公司,但乙方辯稱,通過直播已達成合同約定的銷售額,完成了協議,后期產生的495萬元退款與他們無關。經過艱難舉證,孫建玉最終判定,發生退款的495萬元貨物尚未發貨就已產生退款,存在“刷單”嫌疑,不應算作合同規定的銷售額,最終判決乙方退還薛悅悅公司服務費72萬余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孫建玉介紹,這起案件比較特殊,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所列舉的70種“合同糾紛”中的任何一種。蘇州城市學院政法系教師朱健辰表示,我國《民法典》對于此類網絡直播合作合同尚無明確規定,其法律適用和權利義務關系存在較大不確定性。他提醒,商家與網絡主播經紀公司之間訂立合同時,需要對推廣項目內容、銷售額業績、銷售平臺、提成方式、直播時間、違約責任等清晰、準確地約定,避免后續出現不必要的爭議和糾紛。
自建直播基地,掌握帶貨“主動權”
8月21日,薛悅悅公司兩間嶄新的直播間里,主播們正為七夕節網絡銷售預熱。直播間由薛悅悅親手打造,今年年初上線,直播團隊成員都是他的員工。
南通國際家紡產業園區內,像薛悅悅一樣選擇自建直播間的商家不在少數。“自建直播間和團隊,省下明星帶貨費,不僅放心,而且劃算!”南通旗開紡織品有限公司運營主管楊雯子透露,公司3年來陸續開設20間直播間,去年直播帶貨銷售額超過2億元。
為家紡企業構建良好直播生態,南通國際家紡產業園管委會去年成功招引淘寶天貓商家運營中心入駐園區,培育4家大型直播基地,引進快手平臺DP服務商、抖音產業帶辦事處等,為家紡直播企業提供培訓推廣服務。
針對直播過程中的數據造假、夸大宣傳、惡意刷單、觀眾人數注水等問題,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從去年開始,定期組織開展家紡網絡直播帶貨專項執法行動,今年5月查獲31起案件并立案,接下來還將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
今年4月,消費者網、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聯合發布分析報告,2022年全國范圍內發生的直播帶貨消費維權輿情中,夸大商品功效、制造虛假流量等涉及虛假宣傳的問題占比高達37.82%。
“向虛假直播帶貨說‘不’,需要行業各方、政府部門共同發力。”南通市律師協會會長石金榮提醒,企業主在選擇網絡直播銷售時,要強化法律意識,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他呼吁,網絡直播銷售作為一種新興的銷售形式,主播及經紀公司等參與者應以誠信為本,拒絕虛假宣傳與欺詐;直播平臺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相關部門應持續健全直播帶貨行業法律法規,督促行業協會完善相關規范和標準,引導平臺強化行業協會自律性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