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公布一則行政處罰,北京太愛肽生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北京太愛肽)因違反廣告法被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款300元。
圖片來自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
據行政處罰顯示,北京太愛肽在“愛采購”平臺銷售“太愛肽雙參復合肽”產品,在該頁面發布了 “補腎益精、壯陽療萎”等字樣的廣告語句。廣告費用為100元。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太愛肽罰款人民幣300元。
北京太愛肽關系圖譜(來源企查查)
據企查查顯示,北京太愛肽生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29日,注冊資金8000萬元。陳安隆為公司的法人代表,大股東為河北太愛肽生物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吳霞。對外投資公司包括太愛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太愛肽(海南)生物高科有限公司(吊銷)、安徽太愛肽生物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吊銷)等。
圖片來自企查查
此外,企查查還顯示,2019年7月19日,北京太愛肽因違反《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被罰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罰款61000元。據京工商密處字﹝2019﹞第969號顯示,當事人微信公眾號、微博內發布食品廣告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行為,處廣告費5倍罰款,罰款9000元。當事人廣告中涉及專利技術但未標明專利種類及專利號的行為,處3萬元罰款。當事人微信公眾號、網站內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處廣告費10倍罰款,罰款22000元。以上合計并處61000元罰款。2017年11月1日,北京太愛肽因違反了《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構成了普通食品廣告宣傳保健功能和廣告主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用語的行為,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罰款5600元。
據官網顯示,北京太愛肽是一家是一家致力于小分子肽原料功能食品研發、生產、銷售、服務于一體的集團化技術企業,涵蓋食品原料、醫藥原料、保健品、特醫特膳食品等多元化業務板塊。旗下主要有太愛肽、美日肽能、肽品氏、全營特膳、一生肽、頤蓓香、太瑞康、肽美麗等系列產品。對于北京太愛肽公司被罰的后續動態,北青網健康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