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高某集資詐騙、曾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高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被告人曾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2020年8月,被告人高某與李某、黃某、劉某、姜某(均已判決)等人共謀在畢節市七星關區注冊成立雅安百健療養院有限公司畢節分公司,被告人曾某為分公司負責人。同時高某與李某、黃某、劉某、姜某等人約定集資款分成比例。
2020年8月至同年10月,該分公司未經有關部門依法許可,通過發放傳單、舉辦慶典活動等方式,虛假宣傳與雅安某溫泉酒店、邛崍某養老院、邛崍某醫院、石棉某療養院、石棉某醫院等存在控股或合作關系,公司實力雄厚,以修建某康養中心項目需要資金為由,承諾預存繳費成為會員后可以療養消費或獲得月利率2分至3分不等的回報,簽訂預存消費合同時還贈送大米、菜油等禮品,獲得砸金蛋機會,通過上述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96人(60歲以上老年人占54.17%)吸收資金共計174.02萬元,所吸收的資金僅有極少部分用于項目建設,造成集資參與人損失159.9995萬元。
七星關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曾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變相吸收資金,但對涉案款不具有支配及分配能力,主觀上無非法占有集資款的目的,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遂根據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前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