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涉案金額高達2.9332億元,造成損失1.6861億元的養老詐騙案件進行二審宣判,認定被告人張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5年初,被告人張某注冊成立瀚耀(上海)投資有限公司(簡稱“瀚耀投資公司”)、江西頤生園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江西省東方禪韻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東方禪韻公司”)等多家公司,以投資養老養生項目為名向他人集資借款900余萬元進行項目投資,但均投資失利。
2015年10月,多次投資失利的被告人張某以明顯過高的轉讓價格2248萬元承租經營泰軒溫泉酒店有限公司(簡稱“泰軒酒店”),為償還轉讓款及之前所欠債務,其多次組織人員利用“泰軒酒店”在上海、南昌、宜春等地進行非法集資。此后,為擴大影響,吸收更多資金,又策劃成立了明月山天年會俱樂部,注冊、收購了瀚耀國際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瀚宗(上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三亞盛世頤年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等數十家空殼公司,對外宣稱上述公司、酒店均為“瀚耀集團”旗下產業,隱瞞公司真實經營狀況,虛夸“瀚耀集團”公司實力和投資前景,以打造禪修療養、健康養生、旅游休閑等養老生態產業鏈為幌子,以年利率10%-18%不等的回報為誘餌,或編造公司“上市”“認購原始股”的投資騙局,通過發放宣傳資料、召開推介會、免費旅游、酒店入住體驗等方式,在上海、宜春等地公開宣傳,誘騙集資參與人預存養生卡、認購股權、簽訂投資合同,向不特定公眾非法募集大量資金。截至案發,共向2358人非法吸收資金2.9332億元,造成損失1.6861億元。其他四被告人為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或營銷團隊負責人,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并分別從中獲取違法所得53.86萬元至12.47萬元。案發后,被告人張某等人自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作為“瀚耀集團”的實際控制人,以投資養老養生等項目為名,以高息、高回報為誘餌,使用詐騙的方法,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向他人非法集資,致使大部分集資款無法歸還,騙得集資款共計人民幣1.6861億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其余四名被告人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張某雖具有自首情節,但其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犯罪金額特別巨大,到案后未進行退贓退賠,給集資參與人造成的損失特別巨大、后果特別嚴重,依法不予從輕處罰。據此,二審法院依法維持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張某無期徒刑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