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返利、養老無憂……靠著這些誘人的說辭,陳某開設公司非法募集資金1.58億余元。近日,經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洗錢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270萬元。
2015年4月開始,陳某設立多家公司,并以公司的名義在未經相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組織人員通過打電話、發傳單等方式公開宣傳,以高息返利為誘餌,宣稱投資款用于農林、影視、養老等項目,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集資款被其用于兌付投資人本息、公司運營、部分項目投資等。截至2018年11月,陳某共非法募集資金1.58億余元,支付投資人本息合計1.24億余元,未兌付共計3300萬余元。其中已報案投資人120余人,造成損失1600萬余元。
今年3月,公安機關將陳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移送鄞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通過梳理核查已報案投資人年齡,發現80%以上的投資人系老年人群體,遂敏銳察覺到該案可能涉及養老詐騙線索。
該院立即開展自行補充偵查,通過天眼查等工具查詢陳某名下公司設立情況,發現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寧波某養老服務有限公司。針對發現的新情況,承辦檢察官對陳某進行訊問,發現陳某打著該養老服務有限公司的名義開辦寧波某助老服務中心,免費給老年人提供娛樂、健身等服務,宣傳投資養老項目,進而實現非法集資的目的。此外,該院通過立案監督追訴了陳某替同行洗錢的行為。
據介紹,2014年8月開始,陳某明知虞某(已判刑)從事非法集資活動,仍以“無息借款”為由,向虞某提供資金賬戶用于轉移非法集資款。截至2018年8月,陳某幫助虞某轉移犯罪所得共計4300萬余元。其中,1900萬余元陸續又以“還款”之名交還虞某,其余款項則被陳某用于兌付投資人本息、公司運營等。
經審查,鄞州區檢察院認為,應當對陳某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于今年6月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罪名及量刑意見,并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