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青網健康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注意到,廣東佳禾葛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被廣州互聯網法院強制執行金額114341元。
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該執行案案號為(2022)粵0192執1642號,立案日期為2022年2月16日。據北青網健康了解到,該執行案為該公司與女星劉濤之間的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相關。
女星劉濤與廣東佳禾葛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的案件相關。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劉濤、廣東佳禾葛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方劉濤得知被告方廣東佳禾葛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簡稱:葛洪公司)在其開發的“葛洪大健康商城”“葛洪大健康素材”微信小程序中發布了包含原告肖像、姓名的廣告。被告葛洪公司將原告的肖像、姓名置于印有該公司品牌商標的宣傳海報上,并配以“《歡樂頌》演員劉濤助力葛洪品牌”的字樣進行品牌推廣。此外在“葛洪大健康商城”微信小程序中,葛洪公司出售了包含原告肖像、姓名的禮物袋子,用以宣傳其品牌及產品。原告劉濤還發現,葛洪公司部分代理商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內也發布了大量擅用原告肖像、姓名宣傳葛洪公司產品、品牌的虛假廣告。
原告劉濤一方認為,葛洪公司的上述行為屬于誤導消費者認為原告與葛洪公司之間存在代言或其他合作關系,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及姓名權,遂向廣州互聯網法院請求判令葛洪公司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與維權成本開支共計505000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葛洪公司在其微信小程序“葛洪大健康商城”“葛洪大健康素材”及產品禮盒袋子上使用劉濤的姓名及肖像,屬于商業宣傳行為,侵犯了劉濤的姓名權、肖像權。
最后廣州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葛洪公開賠禮道歉,并向劉濤賠償財產損失114000元。然而一審判決后,葛洪公司不服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法院審理后最終駁回了葛洪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然而二審宣判后,葛洪公司一直未能履行法律判決責任,直到今年2月16日,被廣州互聯網法院強制執行。
企查查顯示,廣東佳禾葛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13日,注冊資金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顏子英,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吳金珍。公司旗下產品有葛洪葛仙人青蒿灸抑菌液、葛洪扶陽灸萬痛冷敷凝膠等。公司曾用名為廣東葛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此前,據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顯示,廣東佳禾葛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曾在2021年10月29日,因廣告違法行為被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3萬元。
據該處罰信息顯示,經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明,當事人葛洪公司通過其官方微信小程序上銷售的葛洪扶陽灸萬痛冷敷凝膠,宣稱具有“改善緩解肌肉組織酸、麻、脹、痛、痹……,改善頸椎病、肩周炎、腰肌勞損、坐骨神經痛、風濕關節炎……”等疾病治療功效。此外,當事人銷售的葛洪扶陽灸萬痛冷敷凝膠為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但在頁面廣告中未標明“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期間葛洪公司共銷售葛洪扶陽灸萬痛冷敷凝膠2074盒,銷售收入為86205元。
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葛洪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及第三款“推薦給個人自用的醫療器械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葛洪公司處罰人民幣1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