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天眼查APP顯示,日前,關曉彤與蘇州科帆化妝品有限公司,蘇州長晟無紡科技有限公司相關一般人格權糾紛一審判決書公布。
該判決書顯示,原告關曉彤訴稱,被告蘇州科帆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科帆化妝品”)系涉案侵權產品的出品方,也是涉案侵權品牌“輕迎”的商標注冊人,被告蘇州長晟無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長晟無紡科技”)系涉案侵權產品的生產商。2021年10月,關曉彤獲知,由蘇州長晟無紡科技生產并由蘇州科帆化妝品出品的“輕迎”品牌洗臉巾,在產品外包裝上使用了關曉彤肖像及姓名為其產品做商業代言廣告。涉案產品上注明了關曉彤助力輕迎品牌電影《無極》主演:關曉彤。關曉彤并未授權兩被告使用其肖像、姓名進行商業性宣傳,也未曾與“輕迎”品牌存在任何合作關系。兩被告的上述行為旨在利用影視明星的影響力和商業價值吸引公眾關注,使消費者認為關曉彤是涉案侵權產品“輕迎”的代言人,達到廣告宣傳的效果,具有明顯的非法營利目的。
兩被告共同辯稱,被告使用的原告關曉彤的圖片來源于某公司,經過了授權,且在使用照片時備注的是電影《無極》主演,關曉彤助力“輕迎”品牌,從未突出使用關曉彤系被告代言人、形象大使等標注。并且該設計圖是根據某公司限定的范圍內進行的設計,且經過其審核通過。
法院認為,蘇州科帆化妝品未經關曉彤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將其肖像、姓名用于其生產的洗臉巾,并配有“關曉彤(黑體大字)助力輕迎品牌電影《無極》主演:關曉彤”等文字,足以使一般公眾誤以為原告為被告的產品代言人,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該種使用實則利用了關曉彤的知名度,借此來吸引更多的消費者,進而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故應認定為侵權。蘇州科帆化妝品與蘇州長晟無紡科技系關聯公司,共同在侵權行為中獲益,同時,蘇州長晟無紡科技也未舉證己方為善意,故應和蘇州科帆化妝品共同承擔責任。
最終,法院裁定被告蘇州科帆化妝品、蘇州長晟無紡科技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向原告關曉彤賠禮道歉;賠償原告關曉彤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