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辦“養老會員卡”為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總計1700余萬元
辦“養老會員卡”、投資養老床位,年利率最高可達24%,聽著是不是很誘人?小心!這些“養老院”可能掏空你的養老錢。
2015年朱某在熟人的介紹下,用2800元購買了上海朧泉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張會員卡。朧泉公司的主打業務是候鳥式旅游和養老服務,成為會員的話,今后入住朧泉公司經營的養老院可以享受折扣。他們還宣稱在烏魯木齊、伊春、昆明、漢中等地都有分部,可以提供旅游度假服務,會員參加公司組織的旅游項目還可以打折。 而且會員還可以投資公司的養老床位,朧泉公司向老人們宣傳投資的“床位費”年化收益可以達到18%-24%不等的高額利息。 隨后,朱某就把朧泉公司的養老項目引進崇明,并且成為了崇明分部的經理,這樣可以從崇明地區老人們繳納的會員費或者養老床位投資中獲得提成。朧泉公司還在崇明地區通過購置房產以及租賃酒店等形式,開辦“上海朧泉老年人俱樂部”用于開展業務,并且組織老年人到此進行游玩、住宿等。 2017年,朱某因為年齡問題退出了崇明分部的業務經營,隨后崇明分部的業務轉交由施某負責。由于朱某和施某等人本身也是老年人,兩人也都投資了朧泉公司的養老項目,他們以口口相傳的方式,向身邊的親朋好友宣傳推薦朧泉公司的養老床位投資項目,吸引了身邊不少老年人參與投資。 直至2019年7月,有老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已經將近一年沒有按照約定拿到利息,隨后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展開偵查,朱某和施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并退出非法所得。 承辦檢察官發現在投資的老年人當中,有的老人已經失去行動能力,有的老人怕子女知道自己被騙不敢報案,面對這一情況,檢察官及時開展自行補充偵查,調取了朧泉公司的總部臺賬同崇明分部的信息逐一核對,最終追加認定犯罪數額500余萬元。 經過審查,崇明檢察院認定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朧泉公司崇明分部在未經金融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總計1700余萬元,涉及投資人133名,其中已兌付金額300余萬元,未兌付金額1300余萬元。 日前,崇明檢察機關以朱某、施某兩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五千元;判處施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由于朧泉公司不僅異地經營,還堂而皇之地打著養老服務的旗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承辦檢察官發現這類帶有金融屬性的養老服務,在監管上涉及市場監管、民政、金融等部門,容易給企業經營脫管漏管留下隱患。針對這一現象,崇明檢察機關以崇明區養老服務“黑機構”專項整治為契機,向屬地鎮政府制發了社會綜治類檢察建議,建議鄉鎮整合、市場監管、民政等職能,對屬地內的養老服務加強監管,同時充分發揮網格員、村居平安志愿者等一線人員“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加強社區監管治理,對養老騙局早發現、早處置,共同守護好老百姓的養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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