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雙11”大促期間,不少人都會開啟“買買買”模式。一些直播帶貨的主播趁機也想大撈一筆……
據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消息,11月11日,該分局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將正在直播賣假貨的網店店主潘某夫婦及4名店員當場抓獲。據悉,2017年至今,潘某等人貼標某輕奢品牌,銷售假冒服裝3萬余件,涉案金額達1545萬元。目前,該案正在辦理中。
直播時被警方一鍋端,還有什么比這更大快人心的?這一幕就好比正在開大會,坐在臺上發言的那個人,突然被現場帶走了。而潘某竟辯稱:“我沒有跟顧客說賣的是這個品牌,只是賣同樣的款式而已。”
然而,在潘某的“小紅書”App賬號里,可不是她說的這樣。在其收藏的數百條帶貨經驗貼中,不乏如“誰告訴你模仿就不會成功,誰告訴你山寨就不行”“服飾城拿貨攻略”“萬能爆款標題關鍵詞,用了必火”等所謂的營銷雞湯。
近年來,直播帶貨等網絡消費新業態、新模式的興起,拓寬了消費者的購物渠道,提升了人們的生活便捷度。但同時也出現了虛假宣傳、假冒偽劣商品頻現等問題。一些侵權假冒商品不僅侵犯了正規廠商的知識產權,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還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經常看直播帶貨的都知道,“家人”是主播們對粉絲的親切稱呼,目的是為了拉近與粉絲之間的距離。一句“家人”讓粉絲備感親切,殊不知,這句“家人”不是真的把你當家人,而是為了你口袋里的錢。據報道,潘某夫婦等被抓時,其電腦屏幕上的營業額還在不停增長。正所謂“我拿你當家人,你卻把我當韭菜”!
網絡上有真有假、有虛有實,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一定要擦亮雙眼,不能迷失在主播的甜言蜜語中。因為他們不會真拿你當“家人”。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等待潘某等人的,必將是嚴厲的懲罰。
直播帶貨的主播們要明白一個道理——“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切勿把消費者的信任當成賺錢的籌碼。一心鉆進錢眼里,賣的假貨越多,賺的不義之財越多,最后跌的必然也更慘。
無論是線下還是線上,假劣商品都是市場經濟的“毒瘤”。網絡平臺不應、也不能成為假貨的“天堂”,利劍斬“毒瘤”,越早、越快,就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