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濱:創新直銷行業監管方式,實現企業“近中遠”距離監管
直銷道道網訊 從“權健事件”開始至今,直銷行業存在已久的種種“灰色”行徑被持續暴露在媒體大眾面前,加強直銷監管的聲音從未停息。今年的全國兩會期間,就如何規范保健品行業發展,加強直銷傳銷監管,成為代表們熱議的話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表示,2019年將會繼續保持對直銷行業的監管和對傳銷的打擊力度。可見,兩會之后,“嚴”字當頭將是對直銷行業監管的常態。
每個行業的發展都需要在規矩的制約下進行,規范好直銷企業的經營行為是監管部門職責所在,更是我國依法治國、依法治企的大勢所趨。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監管理念與監管方式也需及時進行更新、創新,使其適應市場的發展趨勢,才能更好地構建監管長效機制,保障直銷行業的健康發展。
對此,青島市工商局二級巡視員王濱先生對監管方式的創新提出了以下三個建議。
一、精準監管,完善信用監管機制。信用監管是從粗放式管理階段向精細化管理階段提升過渡的必然產物,是創新監管方式的重要組成部分。2月14日,商務部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要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直銷行業監管體制,建立直銷企業和主要從業人員信用黑名單制度。監管機構需要在信用體系上抵制不良,找到企業監管點和監管重點。
實際上,直銷企業和普通企業的信用監管體系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監管對象同樣是企業,同樣有良好信用與不良之分,但直銷企業具有其行業特殊性,受《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制,其經營方式和傳統企業大有不同。如果只是將傳統企業的信用監管機制直接套用在直銷企業中,固然有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建設直銷行業專門的信用體系無疑有助于更好地指導企業信用建設。
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不是一蹴而就,而是長期不斷完善的過程。信用監管要想真正起到實效,還需注意以下三點:
1、標準規范是實施信用監管的制度保障,要對直銷企業的信用內容做出明確而細致的規定,統一信用分類標準。要開發全國統一的企業信用監管軟件,軟件的開發既要立足現實需要,又要著眼未來,具有科學性與前瞻性。
2、信用制度的考核要包含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信用狀況,包括日常檢查、舉報,以及違規處罰情況等,核心在于企業是否守法經營,在交易活動中是否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并且要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的分享與協作機制,避免“信息孤島”現象發生。
3、根據企業信用標準進行信用分類等級和風險評定,以便監管部門后期對企業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達到有效監管的目的。
二、實現“近中遠”距離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完善直銷企業信用體系是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的重要保障。在實行監管過程中,監管部門根據信用等級,對企業開展差異化監管措施,將直企監管頻次分為近距離、中距離和遠距離三種類別,以此提高監管效率,有效提高監管的精準性,實現監管力量的最優化配置。
對無違規記錄、信用度較高的企業劃為a類。在不干擾企業的正常經營下,通過現代化信息手段進行遠距離監管。如在監管中發現一般違規問題,則進行預警提示,督促整改規范。與此同時,還要建立相關守信激勵機制,促進企業的誠信經營。
b類企業則是一般性企業以及預警企業。在b類企業中開展中距離監管,建立預警機制。通過階段性地企業檢查、巡查、普法,增強其法律意識,對發現問題及時通報,進行整改,輔助警示企業改正輕微的違法行為。
對于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嚴重的企業,列為c類直企,并進行近距離監管。作為重點監管對象,要求監管部門加強日常巡查檢查和法律法規宣傳和政策教育,并隨時抽查,隨時布控。通過巡查加普法,對失信市場主體起到教育幫助的作用,使其規范自身經營,趨向合法。除此之外,對于屢教不改、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要堅決吊銷直銷牌照;對于觸犯刑法、涉嫌犯罪的企業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處理,以形成懲戒效力。
三、協同監管,懲戒嚴重違規企業。創新監管方式,治理直銷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不僅要進行行政處罰,列入失信黑名單,更要對其進行實質性的懲戒,才能對直銷企業形成強有力的威懾和警示作用。一直以來,無論是針對個別違規直企的處罰力度,還是對頻繁投訴背后的行業亂象,都沒有進行強有力的徹查與懲戒,導致“頑疾”無法拔除,行業亂象縱深。畢竟,對于“牌照”準入式的行業,“牌照”的準入和退出機制都極為重要。
實際上,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吊銷企業直銷經營許可證的依據早已存在。但在2005年兩個條例實施14年以來,也只有個別企業被吊銷牌照,勒令退出直銷市場。相比于目前已經獲批的91張直銷牌照,牌照的吊銷比例少之又少。因此,王濱認為,相比于較為完善的審批制度,牌照退出機制并不明確,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完善直銷管理法規,對牌照退出機制進行細化說明,增加可操作性。只有這樣才能加大違法失信的成本,促進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責編:道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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