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道道網訊 在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號召下,隨著工商制度的改革,年輕一代的創業創新熱情明顯高漲,他們在為社會創造財富、提供就業、繳納稅收的同時,也面臨著失敗風險。目前,社會對年輕一代傳承創業仍存在著所有制歧視和偏見。近年來,社會上涌現出許多年輕一代的社會組織,盡管這些組織建立的初衷都是為了幫助民營企業年輕一代的成長,但其多以盈利為主,各自為政,起不到正確引領作用,并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此外,社會缺乏對年輕一代有針對性的思想引導教育,年輕一代同老一輩之間存在代溝,欠缺對國情、政策的了解,不利于他們在傳承和創業中形成正確的價值觀。
為此,李惠森建議:第一,鼓勵年輕一代傳承和創業熱情。要營造一個接好老一輩班,勇于創新創業的社會氛圍。同時尊重個人選擇,針對年輕一代的不同需求,有針對性開設類似“學、做、教”工作坊,促使他們在工作實踐中,逐漸實現報效祖國與實現個人理想和諧統一。重視領導型人才的培養,推動實現國家人才發展規劃。
第二,打造傳承創業的良好生態體系。鼓勵和提倡像“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家族企業委員會”這類的組織,為我國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努力工作。將政府支持創辦的年輕一代組織和自發成立的社會組織,形成共同目標的基礎上,整合發揮各方獨特資源,建立起良性生態體系,引領年輕一代為富國強民而奮斗的社會責任。
第三,強化年輕一代的社會責任與商業倫理。樹立“我們大于我”的正確價值觀,幫助他們在傳承創業過程中站在全局的高度,不僅為實現自身價值,而且能夠影響他人,自覺實踐“義利兼顧、以義為先”理念,共同為社會創造價值,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同時,支持學術和培訓機構開展家族企業研究,為他們的傳承創業提供量身打造的培養計劃,鞏固我國經濟發展的微觀基礎,促進新興業態的發展,為新時代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提供驅動力。
黨的十九報告明確提出,從現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期;從2020年到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李惠森委員認為,兩個階段目標的提出,使“中國夢”成為新時期全社會的共同追求。但當前由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形成全面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形態,仍面臨一些問題和挑戰:
第一、企業及公民責任感缺失,導致各類社會問題。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高速發展,人民物質生活極大豐富,然而在追求經濟利益,追求自我價值的過程中,受到不同價值觀和理念的沖擊,各種影響社會和諧發展的因素不斷增加。
第二、公眾對社會責任認知不足,無法起到監督促進作用。盡管許多企業意識到社會責任的重要性,并通過各種渠道向公眾披露社會責任履責信息,但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認知缺乏,關注不夠。公眾在日常消費時,缺乏從社會責任的角度,對商家進行挑選,忽視企業披露的信息及相關責任的履行。
第三、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與動力不足。推動社會進步不僅是政府、公民的責任,也是企業的責任。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正在提升,越來越多的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主動發布社會責任報告。政府或機構搭建的平臺,在企業社會責任建設領域作用也越來越大。但目前主動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仍占少數,企業認為履行社會責任增加成本,他們把履行社會責任當做擴大市場影響力的手段。
李惠森委員建議:首先,在國家層面設立“社會責任日”,倡導“我們>我”,提升公民社會責任意識。建議設立“520社會責任日”,520與“我愛你”諧音,已經被廣大群眾和網友作為愛的代言日,鼓勵傳播愛。“520”不僅可以承載個人之間的小愛,還可承載社會責任的大愛,從而提升公眾對“我們>我”價值觀的認知,不斷提升與增強公眾的社會責任意識。
其次,加強輿論宣傳與引導,開展創新型活動,鼓勵企業與公眾共同踐行社會責任。通過媒體對責任意識的正確輿論引導,公眾可以更快的樹立責任意識。鼓勵企業在社會責任日開展履責宣傳及創新型體驗活動,使公眾認識到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與其自身生活息息相關,并養成主動獲取企業履責信息的意識;組織實施群眾關心及需要的社會責任活動,鼓勵公眾參與,形成一種創新型大眾文化。
其三,制定和規范企業社會責任,建立表彰機制,制定鼓勵政策。2016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正式實施,這一法律的出臺,充分體現了國家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高度重視。不僅國有企業應當踐行社會責任,其他企業均需意識到社會責任的重要性,并積極履行。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規范化發展,促進全社會形成努力踐行社會責任的氛圍。
【責編:Far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