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彭陽縣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ZBS”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公開宣判,以樊某為首的8名犯罪團伙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六年不等的刑罰,并最高處罰金十萬元,收繳違法所得107萬余元,沒收作案工具手機11部、筆記本電腦3臺。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16日,彭陽縣公安局接到轄區一名居民報警稱,其在“ZBS”平臺上搶單(虛擬玉石)被騙9317.28元。接到報警后彭陽縣公安局對此案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偵破工作,經分析研判認定這是一起虛擬性與隱匿性極強的跨區域網絡傳銷案件。
在公安廳經偵總隊和市局經偵支隊的精心指導下,在政府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戴小維的統一指揮下,專案組成員歷時一年多,輾轉山西、內蒙、甘肅、陜西、吉林、北京、上海、湖北、浙江等省份,行程近9萬余公里,在多地多警種的通力協作下,成功抓獲樊某、魏某某、田某某、高某某、閆某、楊某、黃某某、楊某軍、丁某、樊某登等犯罪團伙10人,其中7人被彭陽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經查明,樊某以投資虛擬項目為名,授意委托魏某某先后開發“ZBS”、“得益”、“優寶匯”、“優寶匯2”、“人人益購”、“YZE站”6個APP,通過搶購虛擬物品、虛擬幣的模式,利用推廣收益、訂單增值引誘他人參與投資,騙取財物。后拉攏田某某、高某某、閆某、黃某某、楊某、楊某軍為犯罪團伙骨干成員發展下線,獲取利益。
在推廣發展下線的過程中,樊某帶領田某某、高某某、閆某等人通過在山西大同市、陜西西安市、內蒙古準格爾旗、鄂爾多斯東勝區、寧夏銀川市等地多次組織部分傳銷人員線下聚餐,樊某自稱其為“ZBS”西北地區運營總監,營造氛圍鼓動傳銷人員加大投資力度,積極發展下線。該犯罪團伙為積極推動軟件發展,不斷吸收新的成員參與投資,創建多個微信群聊,并在群聊中要求傳銷人員定時打卡,分享自己所搶購訂單的截圖,營造出投資氛圍熱烈的假象,并且在明知上述APP均系虛假、違法的情況下帶頭搶單,在群內進行分享,以此刺激普通參與者及新加入的成員來積極參與投資。
“ZBS”APP自2021年3月開始運營,運行期間參與人員分固定場次相互搶購虛擬“玉石”訂單,通過在“ZBS”APP中上傳自己的微信、支付寶收款碼和銀行賬號相互轉賬,所搶購的虛擬訂單會按照訂單的持有時間以固定比例增值,訂單經過多次搶購后,訂單價值增長至封頂價值后無人搶購。2021年9月份,因訂單增值價值過高,參與者搶單積極性降低,“ZBS”APP無法繼續運營。樊某便委托魏某某先后開發出“得益”、“優寶匯”、“優寶匯2”、“人人益購”、“YZE站”等APP,將搶購“玉石”的形式分別改變為“得益幣”、蛹蟲草參肽粉、蛹蟲草參杞蜜膏、“充電樁”,繼續發展下線搶購訂單,從而達到非法斂財的目的。
以樊某為首,魏某某、田某某、高某某、閆某、楊某、黃某某、楊某軍為骨干成員的犯罪團伙,自2021年3月至2023年4月期間利用“ZBS”、“得益”、“優寶匯”、“優寶匯2”、“人人益購”、“宇宙e站”6個APP,直接或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4000多萬元,發展下線人員2000余人,發展層級達17層,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影響社會穩定,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視角說】
俗話說:勤勞致富財運久,投機取巧必招災。在本案中,8名罪犯沒有想著以勤勞的雙手致富,而是想著利用互聯網投機倒把,依靠小聰明攫取財富,最終落得鋃鐺入獄的境地。接下來,等待8名罪犯的是一年十個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花有重開日,人無再少年”,隨著時間的飛逝,我們還剩下多少青春可奮斗?這起案件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希望我們每位公民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提高風險防范意識,爭做新時代學法尊法守法的好公民。
【警方提醒】傳銷的本質就是通過拉人頭來非法獲得利益,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影響家庭的安定團結,引發社會各種刑事案件的上升,虛擬貨幣傳銷犯罪不受地域限制,規模大、參與人眾多、資金流大、傳播發展快。因此,公安機關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要提高警惕,拒絕“拉人頭”、收取入會費等高息收益誘惑,嚴加防范,理性選擇合法投資渠道,謹防傳銷陷阱。
1、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傳銷公司最常用的話是“讓你在消費的同時賺錢”,這是鬼話,消費就是消費,賺錢就是賺錢。把消費當作職業,永遠也別想賺錢。
2、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自覺抵御傳銷的誘惑。網絡傳銷往往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等方式進行欺詐活動。它們通常借助互聯網平臺,利用虛假宣傳和人際網絡進行迅速擴張。我們必須保持警惕,不輕信高收益的投資項目,尤其是那些要求繳納會費和發展下線的行為。
3、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升辨別能力。在面對各種投資理財信息時,要保持理性思考,避免盲目跟風。可以通過查詢官方網站、咨詢相關部門或專業人士,了解投資項目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同時,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4、要積極參與反傳銷宣傳活動,共同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可以通過社區講座、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向身邊的人普及防范知識,增強全社會的防范意識。如果發現疑似傳銷活動,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打擊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