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看似利用發行虛擬貨幣而獲取持幣、推廣收益,但實際上要求參加者必須由上線激活形成層級關系,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11月26日,省檢察院通報全省檢察機關打擊治理金融犯罪維護金融穩定安全工作情況,這起“拉人頭”式的傳銷案件就是典型案例之一。
2014年下半年,在某網絡公司工作的蔡某偶然接觸到某網絡平臺,認為該平臺發行的虛擬貨幣具有極大的“投資價值”。此后7年間,蔡某陸續籌集70萬元購買該平臺的虛擬貨幣。為獲取高額推廣收益,蔡某在全國各地進行“巡講”,還自費建立宣傳網站,發展數萬人成為其下線,并引誘他們購買該平臺虛擬貨幣。截至案發,蔡某從該平臺獲利1.3億余元。其獲取巨額財富的真相,實為以“互聯網金融工具”為幌子、以區塊鏈技術為噱頭的網絡傳銷。
2022年6月,公安機關以蔡某等3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發現,平臺要求參加者必須由上線激活形成上下線層級關系,并購買一定數量的平臺虛擬貨幣方能獲得交易資格,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出資持幣和發展下線。平臺本身無任何經營活動,參與者獲利來源是其他參加者繳納費用而形成的資金池,平臺的組織架構、會員層級設置、持幣及推廣收益制度等行為模式符合傳銷組織的特征。2023年12月,檢察機關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蔡某等3人提起公訴,蔡某等3人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四年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據省檢察院統計,2021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嫌疑人1443人,提起公訴7103人。我省的金融犯罪案件量持續下降,2021年至2023年起訴人數分別同比下降4.13%、30.50%、4.59%。案件呈現以下特點:非法集資高發態勢得到遏制,去年全年起訴非法集資被告人1172人,與2019年相比下降47.93%,實現案件數量“四連降”;洗錢案件數量持續升高,去年起訴253人,較2021年相比增加2.78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犯罪增多,2023年至今起訴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擅自發行股票、違規信披等往年少見罪名78人,相當于2017—2022這6年間起訴人數總和;金融信貸領域案件時有發生,2023年以來全省起訴涉及貸款、票據、金融憑證、信用卡等金融業務案件37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