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為了依法打擊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活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治安穩定,維護群眾切身利益,霍州市公安局按照上級部署,根據四川綿陽 “6.1”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集群戰役的線索,已對高云崗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立案偵查。該犯罪團伙以介紹他人在互聯網上注冊并加入一個虛假文玩商品交易平臺,該平臺以發展會員,虛假文玩、寶物” 商品交易模式獲取利益。
為查明案情,最大限度地幫助參與投資人挽回經濟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公告如下:
一、有關高云崗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參與投資人及受損人員:自公告發布起 60 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卡、相關投資協議以及投資、轉賬、返利(銀行交易明細)等憑證到霍州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登記,并配合調查取證工作。因參與投資人不及時報案,不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參與投資人自行承擔。
二、凡是參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行為人(包括領導、組織者、講師、推廣人及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提供幫助收取報酬的人員):自公告發布起 60 日內,立即到霍州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實;同時將本人在上述活動中的非法所得(包括:工資、獎金、傭金、提成等)全部上繳霍州市公安局涉案財物專戶(具體賬號到霍州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咨詢)。凡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主動投案自首、積極配合調查、認罪認罰、主動退還非法所得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寬處理;否則,公安機關將從重打擊。
三、凡是參與高云崗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行為人及受損人員,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并依法合理表達訴求,對于在網絡上編造、發布各類謠言、蓄意煽動非法聚集鬧事或者干擾妨礙案件偵辦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