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4月26日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4月25日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了《2018-2019中國電子商務法律報告》。《報告》統計發布了“2018-2019年十大電子商務法律關鍵詞”。其中電子商務法、社交電商傳銷等關鍵詞入選。
據不完全統計,以環球捕手、云集微店、貝店、達令家等為代表的分銷開店型社交電商平臺,憑借微商分銷模式快速崛起,也吸引了包括網易推手、阿里巴巴“微供”、京東“享橙”、唯品會“云品倉”等“頭部平臺”均已入場。同時由于野蠻生長、層級不清,導致良莠不齊,也頻頻遭到涉嫌傳銷爭議與質疑,乃至工商千萬元行政處罰。網絡傳銷因手段隱蔽、涉眾群體廣、標的虛擬化、違法成本低、首腦高智化等特征,游離于處于監管“灰色地帶”。
據了解,3月中旬,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就廣州花生日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傳銷(直銷)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決定。行政處罰內容包括:責令整改、罰款,責令處罰150萬元人民幣,并沒收違法所得7306.58萬元人民幣,合計7456.58萬元。這是迄今為止國內社交電商最大一筆罰單。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麻策律師在《報告》中提出,《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這花生日記模式中,確實存在交納費用后獲得新資格,并憑此可以關聯下線,并借此收益,所以僅從形式上來看,依照法條似乎確實可以構成入門費型傳銷。
【責編:瑾泱】